招标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部片区,范围包括50条市政道路,具体面积详见附件,以实际为准。符合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作任务要求、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服从安排和调度,主要工作服务内容为: 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
二、相关标准:
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 501-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天心经开区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负责天心区南部片区辖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含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周期性检查检测、市政雨、污水排水管渠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雨水口及检查井内的沉积物清掏,雨水箅、检查井井座井盖、防坠网的巡检、维修及更换,截流坎、转输管、排放口、闸门等市政排水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评估、养护与修理改造等,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部片区行政辖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参与天心区南部片区范围内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负责天心区南部片区辖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含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周期性检查检测、市政雨、污水排水管渠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雨水口及检查井内的沉积物清掏,雨水箅、检查井井座井盖、防坠网的巡检、维修及更换,截流坎、转输管、排放口、闸门等市政排水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评估、养护与修理改造等,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1.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市政类排水井座井盖日常调修、维护更换,责任范围内排口、截污干管清淤疏浚、市政道路泄水井、雨水口日常清掏修复工作等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负责天心区辖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1.3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要求。
2、服务要求
★2.1 由中标人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含技术员、安全员、管理员、驾驶员、维护工人、平台操作员、后勤保障员等),人数由不低于64名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需常驻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因作业需要,中标人自行配备维护作业所需的设备、维护用车、材料(包括沥青摊铺料、热沥青、乳化沥青、冷补料、水泥砂石、砼、管材、石材、板材、透水砖、烧结砖、瓷砖、混凝土、井座、井盖等)、劳保用品(包括反光背心、手套、雨衣雨鞋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锥、安全带、安全警示牌、C类围挡)及手持类生产工具等,并承担加油、维修保养、耗材及费用。(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作业队伍必须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切合子开窗、沥青灌缝、井座提升、喷油漆、人工及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施工与作业技能,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整修、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水泥(沥青)混凝土技能以及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阻车石等的铺设、安装,市政排水管道疏通、泄水井清掏及因管网渗漏破损造成地面塌陷的管网及排水设施修复(非工程类)、排水堵点巡查检测和小型堵点改造施工技能等,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业务需要。车行道维护、人行道、侧平石维护、排水设施维护要求详见考核标准。
2.4 作业队伍组成人员中,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员、驾驶员等)须持证上岗。
2.5 维护速度:在接到各方问题反馈后,中标人应派人员于24小时内赶赴现场,除特殊情况报采购人审批外,应在48小时内完成维护作业。
2.6 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除非征得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能随意调换备案员工。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需要与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力量,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须满足采购人业务工作需要。
★2.7 因市政维护工作需要使用的设备,如切割机、电锤、电镐、轰炮机、发电机、水泵、疏通清洗车、吸污车、平整机(小面积沥青路面修复)、平板夯机(小面积混凝土路面修复)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并承担维修、保养、保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数量不限,由中标人合理配备,但必须满足市政维护工作的业务需要。(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以上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发票扫描件(租赁的提供设备租赁合同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 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维护用车与设备、生产工具,并承担购置或租赁及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车辆用油、保险、年检维修、小设备加油用油、维修保养耗材等)。须配合采购人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按督查考核要求开展对市政道路的日常巡查等。
2.9 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提供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证明;
(2)提供员工身体健康证明,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2.10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劳务工资,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负责所有人员的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并按劳动合同支付,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动纠纷;在履约期间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因市政设施维护不到位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 中标人应每月上旬将上月度完成的市政作业任务、范围、地点、工作量、人员出勤考勤、施工作业图片等施工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人检查、认可、存档。
2.12 中标人须自行就近选择租赁维护物资储存、机械设备、车辆停放的临时场地,场地大小、面积、位置等须满足维护工作需要,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预算内,临时场地车辆出入道路、改造、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临时场地发生一切事故与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临时租赁场地合同送交采购人备案。
3、服务范围
天心区南部片区辖区范围内,已移交(移交形式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历史形成的移交、“特事特办”的移交、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与完善、事实形成的移交等)给采购人的市政道路车行道沥青路面(包括不限于水泥砼等其它材质路面)、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沥青、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市政排水管网。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合同期内单次结算验收采取简易程序验收,最后一次结算验收采取一般程序验收。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考核标准(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详见《天心经开区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总价减去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 (253806.73元)、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 (396316.79元) 和结构状况检查费 (153964.80元)后,按全年4个季度进行平均分配,计算出每季度应付的劳务费用,根据采购人季度考核结果,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作为实际劳务费用支付依据;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人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的支付,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对于因政府财政部门统筹造成的付款延迟,中标人应予以接受。
★4、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 (253806.73元)、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 (396316.79元) 和结构状况检查费 (153964.80元),采购人将根据道路设施实际需求合理使用该部分费用。其他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项目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意外保险、维护用车、设备及耗材、临时堆放场地租赁、车辆保险、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各工种工人为户外道路作业,工作环境危险系数大,环境相对恶劣、作业时间特殊,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部片区,范围包括50条市政道路,具体面积详见附件,以实际为准。符合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作任务要求、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服从安排和调度,主要工作服务内容为: 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
二、相关标准:
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 501-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天心经开区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负责天心区南部片区辖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含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周期性检查检测、市政雨、污水排水管渠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雨水口及检查井内的沉积物清掏,雨水箅、检查井井座井盖、防坠网的巡检、维修及更换,截流坎、转输管、排放口、闸门等市政排水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评估、养护与修理改造等,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部片区行政辖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参与天心区南部片区范围内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及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负责天心区南部片区辖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含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人行道维修、日常性巡查、周期性检查检测、市政雨、污水排水管渠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雨水口及检查井内的沉积物清掏,雨水箅、检查井井座井盖、防坠网的巡检、维修及更换,截流坎、转输管、排放口、闸门等市政排水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评估、养护与修理改造等,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1.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市政类排水井座井盖日常调修、维护更换,责任范围内排口、截污干管清淤疏浚、市政道路泄水井、雨水口日常清掏修复工作等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负责天心区辖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1.3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要求。
2、服务要求
★2.1 由中标人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含技术员、安全员、管理员、驾驶员、维护工人、平台操作员、后勤保障员等),人数由不低于64名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需常驻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因作业需要,中标人自行配备维护作业所需的设备、维护用车、材料(包括沥青摊铺料、热沥青、乳化沥青、冷补料、水泥砂石、砼、管材、石材、板材、透水砖、烧结砖、瓷砖、混凝土、井座、井盖等)、劳保用品(包括反光背心、手套、雨衣雨鞋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锥、安全带、安全警示牌、C类围挡)及手持类生产工具等,并承担加油、维修保养、耗材及费用。(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作业队伍必须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切合子开窗、沥青灌缝、井座提升、喷油漆、人工及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施工与作业技能,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整修、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水泥(沥青)混凝土技能以及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阻车石等的铺设、安装,市政排水管道疏通、泄水井清掏及因管网渗漏破损造成地面塌陷的管网及排水设施修复(非工程类)、排水堵点巡查检测和小型堵点改造施工技能等,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业务需要。车行道维护、人行道、侧平石维护、排水设施维护要求详见考核标准。
2.4 作业队伍组成人员中,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员、驾驶员等)须持证上岗。
2.5 维护速度:在接到各方问题反馈后,中标人应派人员于24小时内赶赴现场,除特殊情况报采购人审批外,应在48小时内完成维护作业。
2.6 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除非征得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能随意调换备案员工。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需要与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力量,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须满足采购人业务工作需要。
★2.7 因市政维护工作需要使用的设备,如切割机、电锤、电镐、轰炮机、发电机、水泵、疏通清洗车、吸污车、平整机(小面积沥青路面修复)、平板夯机(小面积混凝土路面修复)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并承担维修、保养、保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数量不限,由中标人合理配备,但必须满足市政维护工作的业务需要。(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以上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发票扫描件(租赁的提供设备租赁合同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 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维护用车与设备、生产工具,并承担购置或租赁及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车辆用油、保险、年检维修、小设备加油用油、维修保养耗材等)。须配合采购人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按督查考核要求开展对市政道路的日常巡查等。
2.9 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提供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证明;
(2)提供员工身体健康证明,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2.10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劳务工资,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负责所有人员的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并按劳动合同支付,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动纠纷;在履约期间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因市政设施维护不到位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 中标人应每月上旬将上月度完成的市政作业任务、范围、地点、工作量、人员出勤考勤、施工作业图片等施工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人检查、认可、存档。
2.12 中标人须自行就近选择租赁维护物资储存、机械设备、车辆停放的临时场地,场地大小、面积、位置等须满足维护工作需要,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预算内,临时场地车辆出入道路、改造、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临时场地发生一切事故与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临时租赁场地合同送交采购人备案。
3、服务范围
天心区南部片区辖区范围内,已移交(移交形式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历史形成的移交、“特事特办”的移交、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与完善、事实形成的移交等)给采购人的市政道路车行道沥青路面(包括不限于水泥砼等其它材质路面)、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沥青、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市政排水管网。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合同期内单次结算验收采取简易程序验收,最后一次结算验收采取一般程序验收。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考核标准(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详见《天心经开区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总价减去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 (253806.73元)、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 (396316.79元) 和结构状况检查费 (153964.80元)后,按全年4个季度进行平均分配,计算出每季度应付的劳务费用,根据采购人季度考核结果,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作为实际劳务费用支付依据;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人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的支付,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对于因政府财政部门统筹造成的付款延迟,中标人应予以接受。
★4、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费 (253806.73元)、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测费 (396316.79元) 和结构状况检查费 (153964.80元),采购人将根据道路设施实际需求合理使用该部分费用。其他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项目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意外保险、维护用车、设备及耗材、临时堆放场地租赁、车辆保险、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各工种工人为户外道路作业,工作环境危险系数大,环境相对恶劣、作业时间特殊,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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