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振兴环保有限公司12.73%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1200136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202212001366
项目名称 沈阳振兴环保有限公司12.73%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12.73
挂牌价格 18,449.6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1-0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评估报告载: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均已投入运营,二期为预转固,三期在在建工程中进行了估计和计提,本次评估通过对合同、投资概算等资料进行了核对,本次评估是在经审计后的基础进行的,二期工程暂估投资总额为452,833,858.69元,暂估应付工程款为3,834,698.26元,三期工程暂估投资总额为1,141,101,673.39元,暂估应付工程款为292,955,109.46元。 2、备查材料:评估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10月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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