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节日氛围营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节日氛围营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4:3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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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播报
1.招标条件
2023年节日氛围营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市园林绿化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义乌市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2023年节日氛围营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投资约350万元,主要内容:立体花坛、春节灯展小品设计、施工及后续日常维护、拆除清运、绿化恢复等。
2.3工期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施工。
2.4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招标范围:制作尺寸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养护工作。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制作尺寸图设计、预算等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养护工作,造型拆除后的绿化恢复等。
3.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类似立体花坛业绩;
类似立体花坛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验收日期为准)起至今完成过一个立体花坛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规模的要求提供业主证明。以上两个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1.3投标人应为同时具备以上第3.1.1、3.1.2条的独立法人。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第3.1.1、3.1.2条要求时,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上资质要求,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个,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类似立体花坛业绩的投标人。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派出)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3.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3.4浙江省外设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需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号)要求完成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备案资质满足本项目资质条件(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为准)。
3.3.5其他要求:
3.3.5.1决标后,招标人将核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派出)开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
3.3.5.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4.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领取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7日(09:00-11:30和14:00-16:30,节假日除外),前往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406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经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提供);
(6)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验收日期为准)起至今完成过的立体花坛施工业绩材料(若有);(业绩材料要求: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规模的要求提供业主证明。以上两个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类似立体花坛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7)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需提供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企业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省外企业查询”→“企业备案信息”);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9)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投标单位联系清单(含联系方式及邮箱等)。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2日14时00分,地点: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9.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10.开标时间:2024年1月2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开标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乌市园林绿化处 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义乌市江东南路477号 地 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
联系人:邓 工 联系人:冯劲靖
电 话:0579-85565022 电 话:18857917380
2023年12月22日
发布时间:2023-12-2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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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023年节日氛围营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市园林绿化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义乌市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2023年节日氛围营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投资约350万元,主要内容:立体花坛、春节灯展小品设计、施工及后续日常维护、拆除清运、绿化恢复等。
2.3工期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施工。
2.4质量要求: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招标范围:制作尺寸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养护工作。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制作尺寸图设计、预算等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养护工作,造型拆除后的绿化恢复等。
3.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类似立体花坛业绩;
类似立体花坛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验收日期为准)起至今完成过一个立体花坛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规模的要求提供业主证明。以上两个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1.3投标人应为同时具备以上第3.1.1、3.1.2条的独立法人。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第3.1.1、3.1.2条要求时,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上资质要求,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个,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类似立体花坛业绩的投标人。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派出)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3.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3.4浙江省外设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需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号)要求完成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备案资质满足本项目资质条件(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为准)。
3.3.5其他要求:
3.3.5.1决标后,招标人将核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派出)开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
3.3.5.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4.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领取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7日(09:00-11:30和14:00-16:30,节假日除外),前往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406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经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提供);
(6)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验收日期为准)起至今完成过的立体花坛施工业绩材料(若有);(业绩材料要求: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规模的要求提供业主证明。以上两个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类似立体花坛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7)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需提供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企业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省外企业查询”→“企业备案信息”);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9)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投标单位联系清单(含联系方式及邮箱等)。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2日14时00分,地点: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9.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10.开标时间:2024年1月2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开标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乌市园林绿化处 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义乌市江东南路477号 地 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
联系人:邓 工 联系人:冯劲靖
电 话:0579-85565022 电 话:18857917380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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