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一线采集员工资
人/月
月平均收入3234元/人
/
54
3234.00
3667356.00
按项目周期 21个月计算,总价计算公 式为54*3234*21。
2
数据分析员及专项采集员人员工资
月平均收入5179元/人
5
5179.00
543795.00
按项目周期 21 个月计算。
3
交通补助
150元/人/月
59
150.00
185850.00
21个月的交通补助。
4
夏季高温补贴
月高温费150元/人,补贴6个月
53100.00
6个月高温补贴
社保费
包括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五险,目前长沙市缴纳基数为3276(最低)
845.00
1046955.00
根据湘人社 规〔2021〕21 号文件核算, 按正常缴纳 21 个月计算。
6
公积金
不低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低标准175元/月
175.00
216825.00
按21个月计算。
7
意外险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
中国平安
10.00
12390.00
按每人每个 月 10 元的意 外险计算,共 缴纳 21 个月。
8
人员节假日加班工资(一线采集人员)
人/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0天
446.00
481680.00
采集员法定 节假日加班 按国家规定 发放加班费 用,21个月共 计20天法定 节假日,3倍 工资(根据采 集员工资 /21.75 估算)。
9
人员节假日加班工资(数据分析员及专项采集员)
714.00
71400.00
管理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用,21个月共计 20 天法定节假日,3 倍工资(根据 管理人员工 资/21.75 估 算)。
10
车辆购置小车
辆
比亚迪宋pro
长沙
55800.00
按车价的一年零九个月折旧价计算。
11
车辆使用费
包含油费、保险、保养、维修、年检等费用
1400.00
29400.00
12
“城管通”手机购置费及通讯费
元/月
vivo Y31S
140.00
173460.00
每月通讯费共140元 /台,共 21个月。
13
场地租赁费
项/月
提供101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用于办 公使用),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
10000.00
210000.00
10000元/月。共租赁21个月。
14
服装
套
春夏工装每人各两套
300.00
17700.00
春夏工装每 套150元。
15
配套设备
包括小铲、铁勾、警示标识、测量工具、警示雨衣、警示背心、监督员水鞋、工具包、手套、工作证等相关工具。
8850.00
发放于项目工作人员
16
坐席电脑
台
国产
1500.00
9000.00
按设备总价的一年九个月使用折旧 价计算。
17
打印机
900.00
18
智能设备
19
办公设备采购
项/年
办公用品、办公桌椅、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采购
6600.00
基础办公费用。
20
差旅费等办公经费
管理人员差旅费用、日常办公费用、培训费用
7500.00
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差旅费用。
21
风纪奖励基金
采集员风纪奖励
为鼓励本项目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提高采集员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而推出的专项资金。
22
税金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按6%的税费计算
411699.66
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计算。
合计报价:
7273360.66
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一、项目内容
1.采集范围
覆盖长沙县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2.采集时段
(1)采集人员全年365天对采集范围进行采集,并按照季节变化执行两套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巡查采集时间7:30-21:30,其他月份巡查采集时间为7:30-20:30;高温季节执行高温天气作息时间安排,气温高于35℃(含35℃)时,对采集员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2)根据上级要求及阶段性中心工作要求,进行针对性专项采集。
3.采集内容
(1)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中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标准的城市管理问题;
(2)采购方布置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及专项信息普查采集任务。
4.采集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采集和专项采集。日常采集是采集人员全年365天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进行专项采集。
5.项目配置
(1)信息采集器(城管通手机)的配备及使用
①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统一购置信息采集人员工作中的城管通手机(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该手机能够满足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与采购单位提供的系统兼容,拍摄照片的像素(不低于1600万)和分辨率(不低于2340*1080)符合案卷上报的要求,确保在系统中能够清晰查看拍摄的图片或视频,手机配置能够完全匹配系统全部功能,同时电池电量至少要满足一个班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信息采集项目运转顺畅,在集中购置前应提供测试手机,由软件方进行功能匹配测试。
②乙方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每月及时缴纳全部采集人员保证足额的手机通讯资费,确保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办公场所配置方面
乙方须设立固定的信息采集项目部,办公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要求环境优美、干净有序,并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线专网,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监督巡查车购置及使用
①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乙方在对信息采集实施监管过程中需配备1台机动车辆,用于机动巡查采集。
②督查巡查车辆的折旧、油费、保险、维修费用及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4)智能设备
乙方应根据信息采集巡查工作需要,为信息采集人员配备记录仪,确保巡查过程全记录。
6.服务年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零九个月(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网格划分及人员保障
1.共划分20个采集网格。
2.项目人员不少于59人,合同期内若出现人员不足时需及时补足人员。
(1)一线采集员不少于54人。
(2)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总数不少于5人。
3.具体网格及人员安排,可根据当年《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4.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条件
乙方本项目拟配置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好的执行力,能高效推进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5.一线采集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无明显身体缺陷及传染性、重大疾病;
(3)信息采集员必须是专职,不得兼职;
(4)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使用有关通讯工具的能力;
(5)乙方应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人员招聘的监督。
6.信息采集人员主要职责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人划定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
(2)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信息采集器(城管通手机)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采购人。
(3)应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4)应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对责任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5)完成部件普查及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专项普查。
(6)要基本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数字城管标准规范要求。
(7)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行为。
(8)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发挥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项目考核指标
1.信息采集质量考核指标
(1)信息采集数量中类别占比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的各类案卷类别的数量占比,不超过采购单位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类别不出现偏差。
(2)信息采集数量中时段占比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在各采集时段的数量占比,不超过采购单位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时间不出现偏漏。
(3)失报漏报问题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避免出现重点问题失报、漏报的现象。
(4)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采购单位规定值。
2.信息采集人员考核指标
(1)纪律要求
①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接受被考核单位、被采集对象的吃请,发生索、拿、卡、要行为,以及利用身份为个人及亲属牟利;②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打招呼、协调;③严禁信息采集人员瞒报、人情采集、选择性采集;④严禁信息采集人员弄虚作假,影响采集的公平、公正;⑤严禁信息采集人员酒后上岗、酒后驾车、无故旷工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2)人员数量
信息采集人员(含采集员和数据分析员)数量不得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数量要求。
(3)日常考勤
乙方应当保证信息采集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在岗,并保证人员移动率、人员移动距离、巡查上报都符合采购单位规定值。
3.信息采集日常管理考核指标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采购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按时上报本项目人员异动情况、定期培训情况、人员考核情况等所有的管理事项,并及时报备。
运行管理:乙方应要求本项目加强自身制度、品牌和文化建设,规范运行,实行层级管理,特别要在制度执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风纪管理和安全管理上,采取具体措施和可行办法,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人员管理:应规范员工行为,提升职业素养,强化能力素质,择优选拔任用优秀精干管理人员,并做到适时科学调配。业务管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做好业务传达、责任分工和布置落实,要安排专人加强对采集数据的关注和分析,强化业务管理,杜绝采集数据异常波动和不合理现象产生。风纪管理:应加强风纪建设、教育和预防管理。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避免出现安全问题。资料管理:严格依照合同和采购单位要求,对项目日常管理及运行资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报送。
4.信息采集民主测评满意率考核指标
乙方应当保证每季度信息采集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不得低于项目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数值。
验收要求:严格完成甲方对该项目的各项要求;
验收标准:严格参照甲方对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监管。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管理措施,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监管督查和专项监管督查。
2.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的奖惩兑现。
3.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业务指导。制定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信息采集行为,指导和帮助乙方搞好业务培训工作。
4.甲方应为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因正常采集遇到的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信息项目的讲评工作。
6.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及时在项目考核完成后拨付上月信息采集经费给乙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日常管理
(1)乙方在采购单位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要求负责人员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有专职人员管理队伍或机构,实行分线管理。
(2)乙方负责采集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并提供一套完整的采集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包括人事、工作考勤、数据分析、岗位激励、嘉奖表彰、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内部督查和绩效考核等管理。乙方应制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并负责处理解决项目人员合同期内的一切人事、劳动和合同等纠纷事宜,负责处理解决其与公众的纠纷矛盾,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以及违法违纪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或调整;若项目内人员工作表现不积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采购单位有权责令乙方对其辞退或调整,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息采集项目人员管理名单,纳入名单人员不得再从事市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
(3)乙方根据数字化采集范围和时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巡查责任网格。如有需要时按照责任网格进行排班,确保人员力量合理安排。
(4)乙方负责按时发放人员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和住房公积金。
(5)乙方负责为采集人员提供通讯、工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等,并对信息采集器材进行维护和管理。
(6)乙方有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保障采集人员工作时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各种矛盾与冲突,负责采集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2.工作培训
乙方负责对采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基本职业素质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系统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纪律培训、风纪教育培训、体能团队素质训练等,为提供高素质的采集人员队伍提供保证。
3.监管考核
乙方负责采集人员经过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乙方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针对采集员及数据分析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日常考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4.作风纪律
乙方负责须制定一套严格、全面、切实可行的作风纪律规定,并要求乙方与信息采集员每人签订廉洁承诺书,以加强对采集员作风纪律的管理,并与相关人员的工作待遇、职位晋升或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实现挂钩,杜绝出现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5.安全责任
乙方要对本项目部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本项目部所聘人员上岗前应签订安全协议或承诺书,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要稳定所属人员队伍,防止出现上访、投诉等利益纠纷方面的恶意投诉。一旦发生类似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置,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未提供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乙方须承诺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和服务区域内不得从事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城市管理维护作业、保洁、采集的项目业务。
2.乙方能够独立承担因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出现和发生的各种人员、财务、财产等风险,接受采购单位财务部门、纪检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财务检查或审计。
3.在实际工作中因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采集人员(含管理员)出现多次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甲方报请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合同,采购人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4.本合同一式2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