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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学生集体宿舍加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10日 10: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学生集体宿舍加固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10:4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预算金额 | ¥379.67877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385151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何老师 020-852534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小姐、庄小姐 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学生集体宿舍加固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408011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学生集体宿舍加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9.6787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学生集体宿舍加固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
工程预算:人民币3796787.78元(其中:暂列金额286536.9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1897.00元,暂估价20000.00元)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包含备料期),以经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进度计划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购买方式分为现场购买或网购。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级别(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2〕9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
3)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新版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注意“使用有效期”与“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的区别,使用有效期打印时生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同时,以上第3)和第4)项目负责人的B证和专职安全员的C证应符合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的规定。(2023年10月,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http://zfcxjst.gd.gov.cn/gkmlpt/content/4/4260/post_4260755.html#1422),要求“未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或系统批量转换取得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安管人员”,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二)购买文件说明:
方式:购买方式分为现场购买或网购。
(1)现场购买:供应商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2)网购标书注意事项:请供应商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账导致购买磋商文件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三)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领取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 020-852534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庄小姐 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20-873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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