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2023-JQ03-W1170)
金额
180.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3-w1170
预算金额180.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拟对医疗设备采购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要求、预算金额、技术要求、交货时限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03-W1170
三、公示时限: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5.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6.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需求明细表
(三)商务要求
见附件2。
五、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3,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28-86598634
传 真:028-86598698 邮箱:1055463203@qq.com
采购服务热线:028-86598675(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技术参数要求
2.商务要求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年10月24日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03-W1170
三、公示时限: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5.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6.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需求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技术 参数 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期限 | 交货地点 | 采购方式 | 备注 |
合计 | 1205 | | | | | ||||
第一包 | 140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四川省 成都市 | 公开招标 | | ||||
1-1 | 后路椎间盘镜系统 | 见附件1 | 台 | 1 | | ||||
1-2 | 输尿管软镜 | 台 | 1 | ||||||
第二包 | 180 | ||||||||
2-1 | 连续性血液净化机 | 见附件1 | 台 | 4 | | ||||
第三包 | 480 | ||||||||
3-1 | 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 | 见附件1 | 台 | 10 | | ||||
3-2 | 血液透析滤过机(单泵) | 见附件1 | 台 | 12 | |||||
第四包 | 143 | ||||||||
4-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见附件1 | 台 | 1 | | ||||
4-2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见附件1 | 台 | 1 | |||||
4-3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台式 | 见附件1 | 台 | 1 | |||||
第五包 | 115 | ||||||||
5-1 | 麻醉剂 | 见附件1 | 台 | 2 | | ||||
5-2 | 转运呼吸机 | 见附件1 | 台 | 1 | |||||
第六包 | 147 | ||||||||
6-1 | 纯水机 | 见附件1 | 台 | 2 | | ||||
6-2 | 水处理系统(热消毒系统) | 见附件1 | 台 | 1 |
(三)商务要求
见附件2。
五、其他需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3,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28-86598634
传 真:028-86598698 邮箱:1055463203@qq.com
采购服务热线:028-86598675(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技术参数要求
2.商务要求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第三采购服务站
2023年10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