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相关法律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SSFN00071
二、项目名称: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相关法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D座1005-1007 成交费率:百分之柒拾(70.00%)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0层、25层 成交费率:百分之陆拾(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服务类 名称: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包含日常咨询、顶层设计、制度创新、案例汇编、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项目尽职调查、处置方案拟定及论证、协议文本起草及修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等)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 (一)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就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解释和咨询,参与顶层设计。 2.就项目的实施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信情况、涉讼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及有关谈判。 4.就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事项提供法律审查,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进行提示,并提交解决方案。 5.就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法律意见或建议。 6.对项目相关方面出具的涉及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出具审查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分析论证意见、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 7.应项目处置要求,出具、发送律师函。 8.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题法律培训或讲座。 (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 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 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 7.代为办理执行阶段中的所有事务。 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服务内容 闲置、 低效用地盘活处置: 对于发现的闲置或低效用地,为采购人提供处置咨询、风险评估;在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盘活过程中,根据政府部门的导向,经另行委托后提供相应的咨询、产业资源嫁接、融资咨询等综合服务。 (四)人员要求 1.安排不少于 1 名(含 1 名)驻点人员提供日常服务,工作时间(周一、周三、周五,8:30-11:30、14:00-17:30),负责处理日常法律咨询事务。 2.为保障服务质量,每名经办人员同时处置的蜀山经开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不含已结案项目)不得超过4件。 3.办理与项目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两年 服务标准: 符合全部评审指标 注:以上内容如与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第2包: 服务类 名称: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全面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内容。 服务要求: 代理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的相关法律服务,及时、迅速、依法依规处理各项诉讼、非诉及咨询服务;全面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 同合同期限,全面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服务标准: 全面响应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注:以上内容如与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宁青,汪家宽,王宏宝,叶德刚,余海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1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7372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项目相关法律服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68号
联系方式:0551-62156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597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5597407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收费标准。
2.金额: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
第2包: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收费标准。
2.金额: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