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安市委宣传部南安市武荣智慧书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20
泉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中共南安市委宣传部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583]QZXKY[GK]2021028 的 中共南安市委宣传部南安市武荣智慧书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海恒、大华、联想、科华等 | 1(项) | 696215.0000 | 696215 | 国内 | SCH-K2、DH-SD-29D204S-WDC、TE22-11、KR3000L等 | 无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696215.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a.维保服务 a.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厂家或国家对设备另有超过该免费保质期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上门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 b.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设备交货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c.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终身免费咨询;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d.中标人如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如造成损失中标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采购单位需协调各部门单位在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至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货到初步验收 货物运达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使用、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记录及自检报告须如实提供给采购人。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资料和验收的书面申请后,由采购人会同中标人相关部门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d.如中标人交货质量或安装调试结果不符合招标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或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视为中标人违约,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赔偿相应的损失,且采购人保留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作虚假应标处理。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9 、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满,本项目保修期为壹年 。
10 、违约责任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的部分或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可的条款或内容为准。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中共南安市委宣传部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
住所: | 南安市柳新路1号 | 住所: | 南安市江北大道广播电视中心大楼 |
单位负责人: | 曾惠阳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聪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06034375
|
联系方法: | 136369960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423464236205 |
签订地点: 南安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0日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