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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慈利县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更新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张财采计[2022]000070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张家界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慈利县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更新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3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2]000070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京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2]000070号
3、项目内容:慈利县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杨晓庆
6、联系电话:1351744110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302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3月16日,完成日期:2023年07月14日。总日历天数:120天。
2、地点:慈利县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HJ655-2013)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8-2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8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慈利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红军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赵荣发委托代理人:吴海娟
电 话:13974422371电 话:13657352907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波波天下城3栋1902号房;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
 帐 号:430501805136000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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