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博罗审计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322-201909-00719812-8-0007 |
甲 方:博罗审计局 | 乙 方:惠州市丛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合同金额:¥6,400.00 | 金额大写:陆仟肆佰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与主要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残疾人专项资金审计项目提供服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服务。
(三)对超出本项目范围的其他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协议。
二、?服务期限
2019年4月15日至审计项目完成日。
三、?甲方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合同,如确因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2、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跟踪监督,建立相关考勤登记、工作日志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工作制度,保守审计信息秘密,如有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事务所完成相关工作后全部资料均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保存,乙方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存储。
3.乙方承诺符合以下服务资格条件要求:
(1)依法设立,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4、乙方承诺其指定的服务项目负责人符合下列要求:
(1)未曾受到有关部门行业批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具有购买服务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条件。
5、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后,包括服务报告和工作底稿等在内的全部资料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存档保管,乙方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存储。
6、服务结束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服务项目本身或服务期间获得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进行后续利用,包括业务培训、业务宣传、市场营销等。
7、乙方具体服务人员确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服务人员;所有服务工作都由约定的服务人员负责开展;未经购买单位确定为服务人员的服务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或协助开展服务。
四、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根据友好协商结果,甲方根据考勤登记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人每天400.00元,付款采取审计项目完成后结算方式。届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完税发票后,甲方应当将项目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惠州市丛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演达路支行
账号:9550880211385200185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仍承担保密责任直至甲方该项工作完成。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处理,或者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将服务中获取的资料、信息及工作结果用于服务无关目的的;
(2)不履行购买合同及服务任务书规定义务的。
六、其他
(一)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联系沟通,随时交流信息。
双方代表在各自单位授权范围内签署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调整更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应本着互惠互谅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期限(天) |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5 | 戴貂娥 刘楚东 |
6,400.00 |
合同金额(元): | 6,4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19年09月26日至2019年09月30日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博罗县商业中街572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商业中街572号供水总公司7楼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大石湖港惠新天地商业广场2A1204(仅限办公) |
电话:6263316 | 电话:0752-7807358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演达路支行 | |
账号:9550880211385200185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