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拍告字【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附表)
地块 编号 |
坐 落 |
面 积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 地 率 |
出让 年限 |
起 始 价 |
竞买保证金 |
不动产单元码 |
2024-7# |
中心城区:凤鸣路以南、规划苗安路以东、规划东林路以西、收储土地以北 |
43779平方米(65.6685亩) |
二类城镇住宅 |
不大于1.6且不小于1.2 |
不 大 于25% |
不小于40% |
住宅 70 商业 40 |
200万元/亩 |
3000万元 |
341302013004GB00001W00000000 |
2024-8# |
中心城区:银河一路以北、规划苗安路以东、规划东林路以西、规划公共通道以南 |
64698.80平方米(97.0482亩) |
二类城镇住宅教育 |
不大于1.6且不小于1.2 |
不 大 于25% |
不小于40% |
住宅 70 商业 40 教育 50 |
190万元/亩 |
4000万元 |
341302013004GB00003W00000000 |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拍卖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前,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有效证件等竞买相关材料。竞买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交纳至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20日17时30分前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六、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报名,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审查。竞买人需承诺所上传的电子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原件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CA办理方式: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咨询电话0557-3030327)。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1日16时00分
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
八、本次拍卖活动由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依法具体组织实施。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移交办法依照《宿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修订)》(市教体【2021】112号)执行。
此公告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4-7#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先行无偿投资建设地块内南侧的公共通道(含管网、照明、绿化、标志标线及其它辅助设施)。公共通道建成竣工并对社会开放前,该地块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量不得超过可预售总量的80%,公共通道竣工验收后,可销售剩余20%。该条款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由市房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6、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9、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10、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服务设施、“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4-8#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使用权6个月内,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先行无偿投资建设地块西侧规划苗安路【凤鸣路至银河一路段】(含管网、照明、绿化、标志标线及其它辅助设施),建成竣工后,交付政府指定部门,并对社会开放。苗安路竣工并交付前,该地块建设的商品房不得预售,该条款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由市房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6、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9、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10、地块内配建的菜市场、托育设施、“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十、联系方式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杨女士
电话:(0557)3937538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7)3030292
十一、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账号:农行宿州城中支行:12120001040031935
宿州农商银行三八支行:20010269775066600000021
工行宿州市分行埇桥支行:1312047129300111349
光大银行宿州分行:56930188000051757
中行宿州凤池支行:179765627662
建行宿州科技广场支行:34050172860800000740
徽商银行宿州磬云路支行:520604311321000002
交通银行宿州分行营业部:577330000018880066369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必须转入同一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X宗地竞买保证金。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