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8#楼(低区办公)招租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徐州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8#楼(低区办公)招租 |
项目编号 |
hhcq-zl202317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
标的 |
房产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7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公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3,100,000.00元(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年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1.承诺所委托租赁标的除上述说明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否则委托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委托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有权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74次)纪要 |
||||||||||||||||||||||||||||||||||||||||||||
行为批准 或备案机构 |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 |
||||||||||||||||||||||||||||||||||||||||||||
交易 |
资金缴纳 方式 |
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给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3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承租方应按照经相关部门批准且向出租方报备后的方案实施装修改造,在装修改造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期间如出现影响房屋安全的问题,承租方须给予修复并进行赔偿。承租方装修完成,并通过政府部门、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后,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装修保证金3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因为承租方违约扣除装修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装修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视为接受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交易,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内不得有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如有隐瞒,成功承租后一经查出,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承租过地铁集团经营性房产并出现欠租的商户,有诉讼纠纷的承租方,及以上人员持有股份或担任董监高或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禁止报名。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交清首期一季度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后,出租方将一消合格的毛坯房屋交付给承租方装修及使用,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移交单日期为准,装修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因出租方意志之外的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短期内不能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拆除、改造装修前,应提交装修改造及消防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影响8#楼其他区域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二次消防验收及开业检,否则须按要求进行恢复或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出租方的损失。装修改造的支出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出租方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出租方仅配合承租方提供可能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帮助。 3.承租方负责保障装修、经营过程中租赁房屋养护,负责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修,一切与经营相关的支出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在该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业务;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不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得从事危险品及有污染或扰民的行业经营;不得用于开办医院。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将做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5.因承租方办公装修所产生的垃圾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外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如出租方或其主管单位用徐州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8#楼资产融资、抵押等担保行为,不需征求承租方意见,除国有企业之间划拨、转让或政府指定收购外,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可享有该资产在处置时的优先购买权。 7.承租方完成装修后需通过政府部门及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后方可营业。 8.附件所示红线区域由酒店承租单位负责管理,办公承租方须服从酒店承租方的统一管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租赁条件 1.经营范围要求:不得在该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业务;不得从事不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得从事危险品及有污染或扰民的行业经营;不得用于开办医疗护理机构。 2.意向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完成现场踏勘,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计租面积和房屋现状的认可,亦同意计租面积即便存在误差(如有)亦不调整租金价格。 3.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首期应先支付一季度租金(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划转给出租人),以后每期租金应于每个缴费周期至少提前10天缴纳。逾期未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交未交金额的5‰向出租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如逾期达30天未能缴足费用的(无论是否已获正式催缴通知),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各种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按照首年度2个月等额租金(可千位数取整)。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交易保证金直接划拨给出租方(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划转给出租方);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6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装修保证金:20万元(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划转给出租方)。装修施工结束后,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3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物业费不包含在租金内,由承租人自行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缴纳,缴费标准为7元/㎡/月(物业费计费自场地移交之日起,不包含水电费及公共能耗费,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价格以承租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7.提供20个停车位,由承租方另行缴纳40元/个/月基础物业费用。 二、其他说明及约定 1.承租方装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装修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需经出租方及时书面确认,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不得顺延),但不享受补偿或国家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本条装修期间指的是承租方全部装修施工完毕,部分提前装修施工完毕提前开业的,也不享受国家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 2.双方如涉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按评估价格再行约定。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经营需要,需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4.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实施的装修、建设、改造形成不可移动的资产,在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承租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上述资产也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承租方犮生下列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整改通知,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予以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在收到扣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齐并整改完成,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未经核准,擅自对租赁场所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擅自增加用电、用水负荷的; (2)未经核准,擅自改动租赁场所布局,对消防、电力等设备或消防通道形成遮挡的; (3)未经核准,擅自调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及经营品类的; (4)承租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装修,造成事故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分租、转借、转包他人的,或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负担的,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交换使用的,或改变租赁场用途的。 2.租赁期满,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等投入视为摊销完毕,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补偿。 3.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清退租赁房屋,承租方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限未满,如因市政建设拆迁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合同到期前,租赁房屋将重新评估并逬行公开挂牌招租。如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可报名参加公开挂牌招租,并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四、安全生产约定 1.承租方在装修、经营过程中,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承租期间,如租赁房屋内发生人身伤亡或意外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3.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损毁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损毁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起诉追讨赔偿。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本次交易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 本次交易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出租方带领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8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均需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承租申请书》; 5.《徐州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8#楼(低区办公)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 200 万元。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首期应缴纳的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的申请,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 (4)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租赁成交后承租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承租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出租方有权向该违约的承租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待定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定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 |
||||||||||||||||||||||||||||||||||||||||||
服务费 |
租赁双方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费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一层红线区示意图》、《意向承租申请书》、《徐州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8#楼(低区办公)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