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拟对阆中2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阆中2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2330299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17-2330299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阆中2井试采地面工程 | 阆中市 金垭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 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阆中市金垭镇,主要建设阆中2井试采井站一座,包括水套炉、卧式重力分离器、钢制污水罐、放空分液罐、放空立管、采气树、回车场以及撬装活动房、消防砂池、消防器材存放柜等辅助设施。设计试采规模为5×104m3/d。采出后的天然气经加热、节流、分离、计量后,经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自行建设管线输送至阆中市供周边居民及企业使用。 | 一、气田水必须定期拉运至元坝29气田水处理站或大坪污水处理站或其他具备处置能力的处理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水转运应落实转运联单制度。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应加强设备的维护,降低事故发生率;检修放空作业应尽量避免夜间和午休时间,并在天然气放空时及时通知附近群众,以降低放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不因噪声扰民而引发环境投诉。 三、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转运危险废物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安全。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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