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桥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新桥街道公务电瓶车定点维修服务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wzb202306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汉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邬工1371714095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WZB20230628(招标文件编号:HWZB20230628)
二、项目名称:新桥街道公务电瓶车定点维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众合汽车维修厂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桥第三工业区图书馆一楼(洋下四路)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奔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星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星隔彼一巷12号后面楼房壹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众合汽车维修厂      新桥街道公务电瓶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新桥街道办及各社区工作站的公务电瓶车辆的维修服务(包含现有电瓶车以及后续如有新购买的电瓶车辆。)      1.工作质量要求;
a)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仅提供1处维修地点。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多处维修地点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b)在项目履约服务期内,如供应商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能承担履行预选项目的能力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采购人取消其维修企业资格。
c)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
d)供应商须理解并遵照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接受违反制度的相应处理。当相关管理要求发生变更时,若认同变更后的内容,则遵照有关要求执行并接受相应违反管理要求的处罚;若不认同变更后的内容,可书面申请退出本项目入围维修企业。
e)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给本项目的价格为最低价格。若供应商对其他项目承诺了更低价格,则本项目执行更优惠的价格。
f)供应商须承诺承担的维修项目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
g)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
h)供应商须承诺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必须妥善保管,在车辆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i)供应商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
j)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管理费率,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须调整价格时,应将有关情况、文件及时报告给采购人,经同意后才能执行。
k)供应商须承诺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将车辆“送修—维修—结算-上报”整个维修过程的相关真实资料保存完整,做到一车一档,存档三年以上,装订整齐交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务车维修档案储存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维修服务月报表、维修项目送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维修收费结算单、材料零配件进货单价的有效发票 、进货凭证清单、零配件供应商联系资料等。档案管理要求随查随调,归档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l)供应商须承诺车辆维修结算时,必须主动向车属单位出示当月每次维修时填写的车辆协议维修项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车辆协议维修收费结算单和材料进货单价的有效凭证等,用户单位核实无误后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维修项目不分拆结算,不虚开结算单,不重复维修、多次收费,确保维修质量。
m)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车辆维修项目管理,协助采购人对车辆维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2.人员要求(岗位要求、数量):配备相关服务人员。
3.设备要求(设备名称、数量):必须满足服务本项目的相关条件。
4.后续服务要求
(1)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含节假日);
(2)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含节假日);
(3)为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4)送修车辆维修出厂后,要提供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同样故障引起的维修,应给予全部免费维修。对查不出原因的维修质量问题,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无偿进行返修。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考核内容分为价格部分和服务质量满意度),合同最长可续签2次,即延期至满3年。      (1)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组织或授权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备核准。
(2)采购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可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公务车维修业务较多的供应商开展现场抽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及供应商的价格、服务、履约执行情况,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通过履约评价和项目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履约评价为差或受过违法违规处罚等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取消维修企业资格。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诚信履约,并对履约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深圳市奔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星分公司      新桥街道公务电瓶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新桥街道办及各社区工作站的公务电瓶车辆的维修服务(包含现有电瓶车以及后续如有新购买的电瓶车辆。)      1.工作质量要求;
a)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仅提供1处维修地点。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多处维修地点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b)在项目履约服务期内,如供应商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能承担履行预选项目的能力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采购人取消其维修企业资格。
c)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
d)供应商须理解并遵照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接受违反制度的相应处理。当相关管理要求发生变更时,若认同变更后的内容,则遵照有关要求执行并接受相应违反管理要求的处罚;若不认同变更后的内容,可书面申请退出本项目入围维修企业。
e)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给本项目的价格为最低价格。若供应商对其他项目承诺了更低价格,则本项目执行更优惠的价格。
f)供应商须承诺承担的维修项目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
g)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
h)供应商须承诺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必须妥善保管,在车辆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i)供应商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
j)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管理费率,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须调整价格时,应将有关情况、文件及时报告给采购人,经同意后才能执行。
k)供应商须承诺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将车辆“送修—维修—结算-上报”整个维修过程的相关真实资料保存完整,做到一车一档,存档三年以上,装订整齐交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务车维修档案储存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维修服务月报表、维修项目送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维修收费结算单、材料零配件进货单价的有效发票 、进货凭证清单、零配件供应商联系资料等。档案管理要求随查随调,归档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l)供应商须承诺车辆维修结算时,必须主动向车属单位出示当月每次维修时填写的车辆协议维修项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车辆协议维修收费结算单和材料进货单价的有效凭证等,用户单位核实无误后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维修项目不分拆结算,不虚开结算单,不重复维修、多次收费,确保维修质量。
m)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车辆维修项目管理,协助采购人对车辆维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2.人员要求(岗位要求、数量):配备相关服务人员。
3.设备要求(设备名称、数量):必须满足服务本项目的相关条件。
4.后续服务要求
(1)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含节假日);
(2)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含节假日);
(3)为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4)送修车辆维修出厂后,要提供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同样故障引起的维修,应给予全部免费维修。对查不出原因的维修质量问题,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无偿进行返修。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考核内容分为价格部分和服务质量满意度),合同最长可续签2次,即延期至满3年。      (1)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组织或授权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备核准。
(2)采购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可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公务车维修业务较多的供应商开展现场抽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及供应商的价格、服务、履约执行情况,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通过履约评价和项目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履约评价为差或受过违法违规处罚等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取消维修企业资格。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诚信履约,并对履约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延霞、张文、朱仕学、张北江、陈浩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2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桥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路239号        
联系方式:陈工1751201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汉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2号海关大厦A栋南头海关916            
联系方式:邬工13717140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工
电 话:  1371714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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