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政采【2024】G060号-1]遂川县道路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完善项目(第二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遂川县道路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完善项目】系统集成合同
甲方: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合同签约地:<吉安遂川>
甲方: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遂川县道路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完善项目 1.2 项目地点:吉安遂川
第二条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遂川县道路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完善项目>,建设维修 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出入口系统、人脸卡口系统以及监控中心等子项(详 见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图纸、清单)。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安装 调试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2施工过程中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2.1 因施工设计方案发生变更;
3.2.2因法定的不可抗拒的因素。
乙方在上述条款发生7天内,就具体顺延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 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 延工期。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捌万陆仟贰佰玖拾壹元叁角玖分>(¥:29986291.39 元)。
4.2 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 <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银行托收 或现金支付)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
户名:<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账号:<178427750000090920>
乙方: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银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 2 号
户名: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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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502206009300194269
4.3 竣工结算
4.3.1 价格结算方式:按照投标文件标准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并以财政评审 的结算价做为最终的付款依据
4.5 付款方式及期限:按项目进度付款,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 50%,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5%;第二次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 80%,付款不超过合 同总价的 40%;第三次付款:工程完工平台系统对接完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70%;第四 次付款:在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上成功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支付 决算审计价的 95%;第五次付款:项目实际维护保证期满设备系统正常运转后一次 性无息付清余款。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项目实施计划。
5.1.2 甲方指派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中的非技术性问题。
5.1.3 甲方代表可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设备采购抽查、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乙方的施工工作。
5.1.4 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并进行项目结算。
5.1.5 及时组织项目施工验收。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 总价款的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有违约金,则 作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违约金时,由甲方在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5.2.2 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乙 方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勘察、方案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和安装施工。
5.2.3 严格按照方案图纸、说明文件、相关规范、规程的标准安装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2.4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法 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5.2.5 乙方在施工中,如涉及到道路、绿化面开挖以及建筑物墙体结构变更时,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6 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施工,如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对于 乙方工作要求、技术标准高(严)于本合同约定的,以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 件中明确的为准。
5.2.7 项目完工并调试合格后,乙方负责编制项目验收资料,协助办理竣工验 收等手续,并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应包括不限于技术交 底、操作手册等一切移交后甲方便于管理、使用的全部资料。
5.2.8 项目即将竣工时,乙方应在 3 日内向甲方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甲 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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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项目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项目成品进行保护。
5.2.10 乙方实施本项目应严格遵守信息化安全及保密要求,签订信息化安全、保安承诺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 项目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
6.2 所有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缺陷需要更换的应提供上门免费更换(乙 方需自行备好相关备件),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 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提供免费服务,并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 持。如果乙方未及时响应并排除故障,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护并扣除相关费用,如 果维护期内超过 3 次未及时响应并排除故障的情形,甲方有权按照产生维护费用的 3 倍扣除相关费用。
6.3 项目在质保期满后出现质量或运行故障问题,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及时响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具体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后续线下纸质文件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合同价款的,经乙方催告后超过两个月逾期不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总价款 0.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除应重新 免费施工达到标准后,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总价款 10%的比例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3 乙方逾期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 0.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 10%。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甲方不向乙方作经济补偿。
7.4 乙方将本工程项目向第三方承包、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 款,乙方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0%计算。
7.5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方案、人员安排组织施工,如有违反,经甲 方提出整改后仍存在违反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违约金金额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0%计算。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将争议的部分或全部向甲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爆炸、火灾等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
第十条项目联系人
双方确定,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福生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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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7802381,乙方指定兰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8979671766 第十一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预签合同,最终以线下书面纸质合同为准。
附则: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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