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常态化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供应商征集程序,降低征集成本,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州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19〕7号)规定,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征集活动将采取承诺入围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超市适用范围
(一)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单位
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单位范围为全州各县区级预算单位,包括楚雄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金额范围
州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通用类商品,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可以在州级电子卖场中实施网上超市采购。
(三)按《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规定,公开征集下列货物类供应商:
第一类:3C数码(仅限于: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数字照相机、LED显示屏)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仅限于: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传真通信设备)
第三类:家用电器(仅限于:空调机)
第四类:车辆(仅限于: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第五类:家居建材(仅限于: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
(四)按《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规定,公开征集下列货物类供应商: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
第二类:印刷服务供应商;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五)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印刷服务,指采购单位文印部门(含采购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以上服务特定条件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印刷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打印、复印、图文设计、图文制作中任一项);
3、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
 
1、供应商应当及时下载商品目录查看上架商品范围,若供应商的售卖商品不在目录范围内,将无法上架。
2、州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服务:1、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2、印刷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3、物业管理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在楚雄州电子卖场网上服务超市中实施采购。
注:服务类与货物类反向竞价、网超直购方式共用限额标准。
(六)实施期限:协议生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四)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三、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方式
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采取承诺入围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自主加入运营方官方钉钉群(“楚雄州网超供应商群”钉钉群号:32143095,入群申请格式:公司名+姓名),按要求登记相关资料后由运营方统一导入网超协议,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中标协议管理”中上传《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1),经楚雄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围成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网上超市入围操作流程》。
注:运营方后续技术培训及管理也将通过此钉钉群实施,各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关注群内信息。
第四类车辆供应商需携带其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证书原件到楚雄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场办理。
四、网上超市服务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方式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同时须提供(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2)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入围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并接受货到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三)入围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修、退换货)。
(四)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出售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五)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出售的商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并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六)入围供应商应提供所出售商品的技术文件并随货发运,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
(七)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入围供应商须在服务承诺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供应商须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五、网上超市商品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在不少于1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有销售的主流商品。
(二)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鼓励提供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
(三)入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豪华”、“奢侈”、“市场认可度低”等不适合采购单位使用的商品。
(四)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面向其他消费群体、在市场公开销售、有销售记录,不得提供“特供”、“专供”等商品。
六、网上超市商品价格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须承诺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各类商品最低优惠率必须统一,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该优惠率将作为硬性限制商品上架指标,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架具体商品时,商品的优惠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此优惠率。
(二)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 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
(三)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
七、协议调整
协议执行期间,供应商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可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协议管理中进行操作,调整后的协议经楚雄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具体流程详见附件6《网上超市协议变更流程》
注:楚雄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按通知规定,统一对其网超协议进行对应调整(延长协议有效期,增加商品类目、默认全部开放)。
八、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网上超市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九、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楚雄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可以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的处理,并在后续网上超市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标准;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单位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采购中心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采购中心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5.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单位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十、网上超市商品上架及交易
供应商入围且协议生效后,即可进行网上超市商品上架及相关交易活动。详见附件《网上超市商品上架操作指南》、、附件《供应商网上超市交易操作指南》
十一、联系方式
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优先联系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一)集中采购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州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878-6168889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8-3122365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政采云有限公司
1.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1)PC端:http://m.tb.cn/x.X2oEy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5.供应商服务钉钉群:321 430 95
十二、附件清单
1、《楚雄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
2、《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
3、《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
4、《网上超市入围操作流程》
5、《网上超市商品上架操作指南》
6、《供应商网上超市交易操作指南》
以上附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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