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KS24仪表二次电池招标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24c1bha0298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先生1397101548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8
公告正文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某所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竞争。
1.项目名称:KS24仪表二次电池
2.项目编号:DF24C1BHA0298
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试制数量 | 试制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价) | 进度及交付要求 |
1 | KS24仪表二次电池 | 3套 | 5万元/套 | 第一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中标单位需交付3套仪表二次电池(包含一套充电器)。 |
★3.1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承诺未获得境外居留许可。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军内单位、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单位,可提供前年审计报告)。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投标人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或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具备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应涵盖拟投标装备或相关装备(提供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与副本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证续审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4.10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或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1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内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或与其相近),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二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二证合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证书若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资格范围)。
4.12未被纳入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中国船舶集团公司发布的失信及注销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以上承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以上网站截图(未提供网站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说明: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售时间:2024年4月28日起到 2024年5月13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6.3商务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前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预约报名时间,以便及时办理手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胶装),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外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提供法人代表人声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应涵盖拟投标装备或相关装备(提供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与副本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证续审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4)提供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或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5)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内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或与其相近),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已过期,已办理二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二证合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证书若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资格范围)。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6.4技术要求发售方式:经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并通过的投标人,需指定专人至陕西省西安市某所另行领取。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5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信息发布媒介
本项目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所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15319173823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3667218531
邮 箱:zcb@dfmbidding.com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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