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公安武清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CG2024-308)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2天
金额
2573.04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qcg2024-308
预算金额2573.04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誉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55022078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5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公安武清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4-30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公安武清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4-308 项目名称:公安武清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73.04万元 最高限价:2573.0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评审时须从第一包开始按照顺序依次进行,已在前一包次宣布中标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包次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第一包、第二包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针对本项目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下半年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下半年任意2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4年下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采购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以截图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0)供应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到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售后不退)。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1)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jylgczx@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未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获取日期以邮件收到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400元/包,(售后不退)。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馨凯广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天津誉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工本费交纳的方式: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账户转出。收取工本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誉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天津武清分行开户行账号:8111401013000459055 交纳工本费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用途)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发路2号 联系方式:022-82167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誉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馨凯广场 联系方式:15502207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5502207867 天津誉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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