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段采购劳务服务项目
金额
28.58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青海巨宏竞谈(服务)2023-022
预算金额28.5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景女士158971767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段采购劳务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巨宏竞谈(服务)2023-02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预算总价为285800元 ,预算单价为200元/工日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15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劳务备案或劳务资质。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 / (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 / 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 年 05 月 05 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 年 05 月 06 日至 2023 年 05 月 09 日(北京时间) 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文件售价 | 3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格尔木 市 / 区 建设中 路 33 号 蓝楼 文件购买联系人: 景女士 联系电话: 15897176797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 是 (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2643099275@qq.com(代理机构)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段 地址:格尔木盐桥中路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971-8910751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女士 联系电话:15897176797 邮箱号:2643099275@qq.com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建设中路五中对面蓝楼 |
保证金 | 1.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河西支行 收款账号:2890 3001 0400 02632 收款人: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4.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05月 11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 年 05月 11 日 09 时 30分 2. 谈判地点: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发布媒体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6 %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6%-1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
代理服务费 | 按照中标金额的1.3%计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其他规定 | / |
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979-891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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