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台江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关于台三实幼幸福户外操场遮阳顶帘及网格等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czx202301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灵0591-8629625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台三实幼幸福户外操场遮阳顶帘及网格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2023017
项目名称:台三实幼幸福户外操场遮阳顶帘及网格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33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3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询价
保证金(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
主要技术要求
1
1-1
遮阳布
868
平方米
93380
1000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
1-2
户外游戏地毯
8
平方米
1-3
钢绳
330

1-4
钢绳
200

1-5
滑轮
165

1-6
尼绒拉绳
812

1-7
法兰钩
26

1-8
15mm*15mm镀锌管
8

1-9
20mm*20mm镀锌管
12

1-10
10mm*5mm镀锌管
8

1-11
10mm*10mm镀锌管
10

1-12
钢片
52

1-13
租赁组装脚手架
1

1-14
环扣等辅助材
1

1-15
铝扣板
36
平方米
1-16
网格
300

1-17
推拉框
6
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至 2023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方式:询价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无效。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询价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询价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采购的项目名称及询价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czxzb@126.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询价通知书(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询价通知书事宜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91-86296259
电子信箱:fjczxzb@126.com
(注:非询价通知书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购买询价通知书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询价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询价的项目名称及询价通知书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2、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905045810601
3、资格标准:
(1)询价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按本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及询价通知书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一(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询价通知书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2、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供应商可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询价通知书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南禅桥巷5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 0591-83802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李灵 0591-86296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灵
电 话:  0591-8629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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