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1615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331125-04-01-493344
预算金额16154万元
招标公司云和县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郭振荣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晓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YZT-24GA-
一、招标条件:
云和县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310-331125-04-01-493344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 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位于云和县城南区块,新建南路与复兴街交叉口东南侧;东临纵一路,西为新建南路,北临复兴街。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9248.29平方米(约13.87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72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03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920平方米;2.0≤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裙房、商业用房、地下车库、配套道路以及绿化景观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8923万元,工程费用约16154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人防、消防、装修设计、弱电智能化系统、广播通讯、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灯光亮化、景观电气照明、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室外附属、屋顶光伏、屋顶绿化、景观水、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含地面标线、车位线、人防标识等)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变更设计(含委托方要求的变更)等]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和所需的专家论证。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危大工程(如有)、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工程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包括电梯、充电桩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人防、消防、装修、弱电智能化系统、广播通讯、抗震支架、灯光亮化、景观电气照明、室外附属、屋顶光伏、屋顶绿化、景观、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气体灭火、围墙、大门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1)投标人必须做好以下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主要包括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等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费用由招标人支付。(2)其余检测检验包括常规试验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门窗、建筑物淋水试验、照度检测等验收要求的所有检测以及其他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注:投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6.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由中标人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安装临时变压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中标人到当地电力部门、水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用水工程等相关费用。
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项目工期要求:工期 600 日历天。
五、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约16154万元。
六、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应具有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满足以下条件:
7.2.1 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一项: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7.2.2 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3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7.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⑴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⑵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投标人单位员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⑶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注: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 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⑷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7.5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7.6 企业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近五年(开标之日往前推5周年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6000㎡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二者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工程中标通知书。
八、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10.2 网上下载:2024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10.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0.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 0578-2292759。
十一、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1.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1.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2.0 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 PC 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11.3 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11.4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11.5 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0 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11.6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0 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十二、其他规定:
12.1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122772;传真:0578-5133654;通讯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25号)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13.1公示方式:本次招标文件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方式,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dzjy.lssggzy.lishui.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http://dzjy.lssggzy.lishui.gov.cn/yhweb/)
13.2公示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7日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和县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振荣 联 系 人:吴晓枫、金标
电 话:13757853277 电 话:0578-2750189
地 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城南东路110号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09号五楼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公示公告】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pdf
【招标文件】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示稿.pdf
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YZT-24GA-
一、招标条件:
云和县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310-331125-04-01-493344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 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和县农商大厦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位于云和县城南区块,新建南路与复兴街交叉口东南侧;东临纵一路,西为新建南路,北临复兴街。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9248.29平方米(约13.87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72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03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920平方米;2.0≤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裙房、商业用房、地下车库、配套道路以及绿化景观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8923万元,工程费用约16154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人防、消防、装修设计、弱电智能化系统、广播通讯、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灯光亮化、景观电气照明、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室外附属、屋顶光伏、屋顶绿化、景观水、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含地面标线、车位线、人防标识等)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变更设计(含委托方要求的变更)等]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和所需的专家论证。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危大工程(如有)、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工程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包括电梯、充电桩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人防、消防、装修、弱电智能化系统、广播通讯、抗震支架、灯光亮化、景观电气照明、室外附属、屋顶光伏、屋顶绿化、景观、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气体灭火、围墙、大门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1)投标人必须做好以下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主要包括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等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费用由招标人支付。(2)其余检测检验包括常规试验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门窗、建筑物淋水试验、照度检测等验收要求的所有检测以及其他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注:投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6.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由中标人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安装临时变压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中标人到当地电力部门、水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用水工程等相关费用。
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项目工期要求:工期 600 日历天。
五、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约16154万元。
六、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应具有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满足以下条件:
7.2.1 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一项: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7.2.2 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3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7.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⑴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⑵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投标人单位员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⑶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注: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 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⑷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7.5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7.6 企业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近五年(开标之日往前推5周年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6000㎡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二者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工程中标通知书。
八、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10.2 网上下载:2024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10.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0.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 0578-2292759。
十一、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1.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1.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2.0 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 PC 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11.3 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11.4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11.5 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0 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11.6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0 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十二、其他规定:
12.1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122772;传真:0578-5133654;通讯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25号)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13.1公示方式:本次招标文件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方式,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dzjy.lssggzy.lishui.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http://dzjy.lssggzy.lishui.gov.cn/yhweb/)
13.2公示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7日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和县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振荣 联 系 人:吴晓枫、金标
电 话:13757853277 电 话:0578-2750189
地 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城南东路110号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09号五楼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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