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农业局
乙方: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8]YDCG[CS]2018002-1的将乐县农业局2018年将乐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其他农业服务 | 1 | 次 | 国内 | 365500 | 365500 | 新兴华安 | XXHALQHD-001 | ||||||
合计: | 365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元(¥365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成果交付时间需在2018年10月30日前出具;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农业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任务 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完成《规程》中除设立标志牌以外的所有内容。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将乐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总面积10.8万亩的资料收集、编制方案、底图制作、预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图件的审核公示,整理基础资料,形成图件、表册、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等图文成果初审稿,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数据库、数据入库等各环节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将乐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最终成果提交,并按照农业部、省、市要求聘请农业部、省农业厅认可的或推荐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1.1编写划定工作技术方案 搜集项目基础资料,分析整理,编写划定工作技术方案,报农业局审核通过后,按技术方案开展工作。 1.2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 按照农业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程序,充分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建设规划等,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 水稻功能生产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收集和记录实际记录耕地质量等级(等别)、作物类型、权属、农田灌排工程、经营主体等基本信息。 1.2水稻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 将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对接。并可与省里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对接。 1.3 水稻生产功能区成果建档立册 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1.4 水稻生产功能区信息精准化管理 1.4.1 记录并监测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作物类型、种植面积、布局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 1.4.2 记录并监测水稻生产功能区耕地质量等级(等别)、农田灌排工程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 1.4.3 定期对水稻生产功能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1.4.4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水稻生产功能区信息精准化管理工作。 2、划定要求 2.1 基本条件 2.1.1 单个水稻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基本任务单元。 2.1.2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综合确定划区范围和划区面积。关于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2.1.3水土资源条件较好,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水稻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2.1.4 下列耕地不得划入: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 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 2.1.5 水稻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 2.2 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 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片块边界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 3 、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 3.1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划定后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国 有农场等,签订或更新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填写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管护责任一览表(《规程》附录B-1),设立水稻生产功能区标志牌。 3.2 水稻生产功能区农田管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水稻生产功能区农田保护范围、面积、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奖惩措施。 3.3 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管护责任一览表以乡镇或国 有农场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代码、名 称、类型、片块面积、片块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状况、责任主体类型(名 称)、责任主体代表名 称、片块覆盖的行政区域,并加盖公章,管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乡镇或国 有农场水稻生产功能区农田面积汇总数。 4、划定流程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包括准备工作、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共六个关键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流程图详见附件。 4.1 准备工作 包括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工具准备共3方面准备工作。 4.1.1 组织准备 4.1.1.1 实施主体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县为基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管理部门。 4.1.1.2 作业队伍 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组)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共同组成作业队伍,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工作。 4.1.2 资料准备 收集以下文件、图件、数据等资料:(业主协助)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 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 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包括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 5)其他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遥感正射图像资料,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资料,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等。 4.1.3 工具准备 1)硬件设施,包括全球导航定位系统接收机等测绘仪器,钢尺、纸、笔、相机等量算和记录工具,电脑、移动硬盘等计算和存储设备。 2)软件设施,包括内业处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库软件、质量检查软件。 4.2 图件测制 包括底图制作、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分布图编制共4个步骤。 4.2.1 底图制作 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编码规则详见《规程》附录F。 4.2.2 实地勘查 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确定重点核查区域并开展实地勘查,查清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内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状况、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作物类型;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图、数与实地一致。 4.2.3 面积量算 本规程所指面积为水平投影面积。具体量算方法参 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执行。 在水稻生产功能区任务范围内,按照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上图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并汇总生成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和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 单个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面积等于该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上图图斑多边形的面积;单个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的面积等于划入该片块内的所有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面积之和,单个功能区(保护区)的面积等于划入该功能区(保护区)内的所有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之和。 4.2.4 分布图编制 水稻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应能够体现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以及水稻生产功能区要素。 4.3 公告公示 包括材料准备、公告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等4个步骤。 4.3.1 材料准备 在图件测制的基础上,将编制好的水稻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街道、场)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作为公告公示的主要材料。 4.3.2 公告公示 将公告公示材料交由乡镇(街道、场)、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国 有农场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 4.3.3 勘误修正 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国 有农场所提出的异议,作业队伍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 4.3.4 结果确认 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国 有农场等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4.4 数据建库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形成电子成果并整合入库,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4.4.1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要素 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与水稻生产功能区专题信息要素。 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包括行政与区域界线、权属界线、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等。 2)土地信息要素:包括道路、水系、城乡建设用地、居民区等土地利用类型。 3)水稻生产功能区专题信息要素:包括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作物类型、农田灌排工程等。 4.4.2 数据库技术要求 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应保证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逻辑分明,能够实现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数据的查阅、增加、删减、修改、更新等功能。 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内的电子成果内容应与表册、图件、文本等纸质成果资料一致,同时要与实际地块信息对应。 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要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等衔接。 5、技术方法及要求 5.1 技术方法 基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高标准农田等成果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资料,初步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通过实地勘查,对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进行编号;依据已有的耕地质量等级(等别)、胶园等级划分成果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记录具体地块的耕地(胶园)质量等级(等别)、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录入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属性;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编制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具体技术流程见《规程》附录A-2。 5.2 技术要求 5.2.1 基础资料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应采用最新的基础资料;通过定期对水稻生产功能区作物种植结构、农业基础设施、国家投资补贴等变化情况的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保证各类数据具有可追溯性,能够真实反映水稻生产功能区的生产、管护情况和变化。 5.2.2 底图校正 按照统一的数学基础,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遥感正射影像等基础资料图件进行图层间的匹配校正。 5.2.3 叠加分析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其他相关矢量图层叠加到遥感正射影像图层上,根据基础数据的矢量图层边界和遥感正射影像上耕地地块的几何特征,进行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范围内,预判出水稻生产功能区的空间范围。 5.2.4 室内勾绘 在水稻生产功能区空间范围预分析的基础上,勾绘出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初始边界,同时确定实地核查的重点区域边界,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和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水稻生产功能区电子工作底图。 5.2.5 图件编制 根据水稻生产功能区类型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生成水稻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水稻生产功能区图件编制的具体要求和图式图例如《规程》附录D所示,水稻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的样式如《规程》附录E所示。 5.2.6 图面整饰 水稻生产功能区图面应清晰易读,各类属性注记准确完整,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的编码应具有唯一性。 5.2.7 数学基础 1)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CGCS2000)。 2)统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亦可采用按任意中央经线的3°分带。 3)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基础数据比例尺,选择使用1:1000、1:5000、1:10000比例尺开展图件测制。 5.2.8 计量单位 在计量时,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和亩(1平方米=0.0015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在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a,1公顷=15亩),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 5.2.9 实地勘查 应以乡镇(街道、场)为基本工作单元,确定实地勘查路线,逐村开展外业核查(《规程》附录G)。 实地勘查对象应包括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和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作物类型、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状况、土地流转情况和实际经营主体,重点是地类发生变化的永久基本农田、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初步划定时未纳入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边界的集中连片耕地。 对于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水稻生产功能区片块,应收集记录田间道路、沟渠、防护林带等长度、宽度和数量数据,以及机井、涵闸、蓄水池等直径、深度、面积和数量数据(《规程》附录B-2)。 5.2.10 成果编制 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应保证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逻辑分明;水稻生产功能区成果中的数据库、表册、图件应保持一致。 6、成果管理 为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全部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的任务目标,通过成果检验、质量管控、成果归档、成果安全四个环节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管理。 6.1 成果检验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进行成果整理与检验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组织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检查验收完成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报告应由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 针对检验内容,具体按如下要求进行检验: 1)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农田数量(面积)与作物类型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2)划入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农田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实施方案、操作细则等相关文件是否完备; 4)采用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实时; 5)图件的比例尺选取是否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是否齐全,图面是否清晰可读;图外整饰是否完整、规范; 6)图、表、册、数据库等数据成果是否齐全、规范,并与实地一致; 7)数据库内容是否完整,各类要素是否齐全,属性结构、拓扑关系是否正确; 8)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是否及时签订,责任内容是否完整明确,责任一览表是否齐全; 9)水稻生产功能区标志设立是否规范; 10)检查验收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内容。 6.2 质量管控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应建立成果质量管控制度,地方农业部门对本辖区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质量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质量负责。 对于同一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利用不同比例尺图件计算的面积存在冲突时,应以高精度的图件计算结果为准。 6.3成果归档 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按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验过后,应及时组织进行成果归档工作。 6.3.1 成果分类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包括图件、数据、表册和文本等,包括电子成果和纸质成果两种形式。 1)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县、乡两级水稻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等图件。 2)数据成果: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库。 3)表册成果:将乐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基础信息汇总表,包括田块基础属性调查,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调查,五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配套情况等;将乐县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一览表。 4)文本成果:包括相关文件、划定方案、管护责任书、检查记录、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材料。 6.3.2 数据汇总 在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等进行统计,并按“村-乡-县”三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6.3.3 成果整理归档 成果整理归档应核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补充修正。 成果资料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归档等。 6.4 成果安全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7、成果提交: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提交。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其中:全县、13个乡镇功能区建设规划图3套,13个乡镇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图3套;功能区划定、功能区建设规划报告、图件、表格、数据库等成果电子光盘5套。 8、项目验收:按照国家、省、市农业部门要求聘请第三方验收。包括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农业部门要求验收。包括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及聘请第三方验收等。 1、乙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及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程序按照乙方自查、甲方验收的方式,即乙方在完成规划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明甲方进行验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内含质量检查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农业部、省、市要求,选择第三方作业单位对项目内容及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第三方作业单位在出具本项目内容及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并通过农业部验收合格后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3、完工日期为项目通过农业部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合格成果。 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2 30 通过自验、抽验且成果汇交,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总金额的30%; 3 40 通过农业部质量检验和成果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清全部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通过农业部验收合格后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不计息退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通过农业部质量检验和成果验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误工时,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5‰计算; 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到质量要求; 3、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4、对按保密规定应用甲方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套合分析汇总时,应在甲方提供的数据操作平台上开展有关工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 1、乙方应对本系统进行终身维护,且承诺免费运营维护期不少于1年。应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及时升级系统。维护期自项目终验完成日起。 2、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的免费培训。 3、乙方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 4、乙方负责协助演示汇报;若甲方被选为省、市示范点,乙方需负责做好展板,演示等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将乐县农业局 | 乙方: | 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36号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四区5号楼6层 |
单位负责人: | 杨胡 | 单位负责人: | 瞿敏伟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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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20835181 | 联系方法: | 13810359134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将乐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账号: | 13850101040007202 | 账号: | 11001028100053001356 |
签订地点:将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