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员工体检项目】澄清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com-2024-bd02-1403/jmyz-cg-2024-02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员工体检项目(招标编号:CECOM-2024-BD02-1403/JMYZ-CG-2024-029)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5号)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于发票范畴。针对“投标人资格性条件第四点: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投标人为公办医院所出具的医疗收据视为属于发票范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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