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城区公园绿化维护包)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9日
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城区公园绿化维护包)
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年费用
服务期限
承包期费用合计(元)
投标年费用
投标承包期费用合计(元)
备注
一
已移交部分
15081585.50
42,806,911.17
14752806.92
41,873,720.46
1
城区公园绿化维护
15,081,585.50
2025年3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14,752,806.92
2
费用合计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2025-2027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城区公园绿化维护包)
单价:元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公园绿化
5513919.02
5393715.58
综合性公园绿化维护 1、维护等级:综合性公园 2、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费用、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以及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3、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4、养护期:一年; 5、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m2
379834.03
10.39
3946475.54
10.16
3860442.37
绿化养护(森林公园) 1、维护等级:森林公园 2、维护期:一年 3、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清扫清洁、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保洁、修复设施、垃圾清理及转运等费用;以及花坛、路缘石破损维修; 4、该费用包含肥料费,水费另计; 5、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10595.47
5.20
1094043.48
5.08
1070193.33
3
时令花卉养护 1、品种:综合时令花卉 2、更换次数:一年六次 3、含整地除草、花卉更换、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4、养护期:一年 5、费用包干;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789.00
600.00
473400.00
586.92
463079.88
二
公园保洁、保安设施设备维护
9567666.48
9359091.34
公园铺装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铺装的清扫清洗保洁、破损部分维护维修及垃圾运输等; 3.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71270.60
5.96
1020772.78
5.83
998519.93
水域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水面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水草;
3、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30931.04
2.99
92483.81
2.92
90467.66
公共厕所维护、清洗保洁(一级,智能)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座
3.00
110742.78
332228.33
108328.58
324985.75
4
公共厕所维护、清洗保洁(二级,普通)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2.00
63969.40
127938.81
62574.87
125149.74
5
公共厕所维护、清洗保洁(二级,智能)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0.00
99545.39
995453.86
97375.30
973752.97
6
站厕合一(智能型厕所)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垃圾站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 垃圾站墙面、地面、蹲位、垃圾池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含水泵购置维修、设备打黄油、液压油更换、油漆保养及其他日常运转维护等),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131375.68
394127.05
128511.69
385535.08
7
公园保安:
1、在职期:一年
2、班次:三班倒
3、维护内容: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项
1.00
5878637.10
5750482.81
8
公园设施设备维护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范围: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 3、维护内容:强电、弱电、用电设备、照明设备维护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以及所有用电设备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726024.74
710197.40
三
年度合计(一+二)
元
1.1、整体服务要求:符合《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要求。
2.服务内容:
2.1、绿化植物维护:对公园内绿化植物进行除草、浇水、施肥打药、修剪、防治病虫害、补种、时令花卉栽种及效果保持、死亡植物更换、植物保护措施等维护。
2.2、公园环卫保洁:对公园内垃圾清扫、清理;对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洒水。
2.3、公园公共保洁:对公园绿地内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水体保洁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
2.4、公园市政维护:用电(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用水(公园内水体、喷灌、喷雾、管理用房等换水、用水);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健身设施、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等的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处理。
2.5、公园秩序管理:
①门岗执勤:负责车辆进出管理;负责岗亭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停车场的管理执勤;清理门岗及周边未经许可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商品、黑车、黑摩的等违规行为;保持岗亭环境卫生整洁。
②安防巡逻:负责公园内安防巡逻与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公园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预防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发生灾害和伤亡事故;防溺水;防火灾;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运行正常。
③文明劝导:做好文明劝导,对损坏公园道路、桥隧、园林绿化、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处理各类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后果,对于已经损坏的设施及时取证、报告、处理、跟进与反馈。
④秩序维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秩序维护工作。
⑤其他要求:公园秩序管理员须三班倒,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秩序管理员员日常考核、巡逻与处置台帐等行政工作,做好资料备查。
2.6、配合城市管理:包括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县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及时配合和处理。
2.7、公园应急处置:做好节假日、突发事件、维稳、公园疏散、防汛抗旱、冰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2.8、安全管理及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类培训,明确安全责任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各类风险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乙方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配备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团队,负责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按专业化的要求配备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维护主管5人(其中特立公园1人、星沙文化公园1人、星沙通程广场1人,生态公园一期1人、生态公园二期1人)、安全负责人1人。公园秩序管理员须三班倒,24小时有人值守,其中星沙通程广场不少于18人*次,星沙文化公园不少于27人*次,星沙生态公园(一期、二期)不少于54人*次,特立公园不少于21人*次,园林环卫维护不少于50人*次。并拟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后勤保障专人负责,做到物资充裕、保障有力;其中技术人员中电工须有电工证。鼓励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机械化作业范围及效率、鼓励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降低环卫劳动强度,但须通过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每年度最低配备数量(台)
电瓶巡逻车
电动、5座以上
用于治安巡逻
洒水车
总质量10吨及以上或容量5吨及以上
用于苗木浇灌作业
高空作业车
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打药车
容量 350L 及以上
打草机
手持式
16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打药喷雾器
12
绿篱修剪机
22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高枝绿篱机
15
9
打孔机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10
高枝剪
33
用于精细化修剪
11
高枝锯
手提锯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吹风机
13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油锯
14
推草机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说明:
1、乙方所有园林绿化车辆均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其中洒水车的新能源车辆配比数不低于洒水车总台数的30%。
2、所有机械设备在甲方发出入场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解除合同。
3、所有燃油车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六标准,且车辆使用功能正常;新能源车辆配置功能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新采购和更新淘汰的园林及环卫专用车辆均应为新能源车。
4、以上机械设备,严格按照相关交通规则使用,否则由于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1、街道、行道树、风光带及公园绿化管理标准
1.1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乔木枯枝、病枝及时修剪、去除;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不遮挡交通标识,与管线保持安全距离;行道树不影响行人通行,停车场乔木不影响车辆停放。
1.2行道树、绿化内的乔木及独株灌木无死株、缺株;地被灌木和草坪无死株、缺株、黄土裸露。
1.3及时对绿篱、花灌木进行修剪(花灌木、绿篱造型整齐、一致美观大方);及时修剪清除宿根花卉残叶和花后残花。
1.4及时对行道树、绿化内的乔木、独株灌木的地脚枝、树生枝进行清理。
1.5乔灌木树撑规范,保湿布整洁,移植养护期满后及时清理拆除。
1.6及时防治病虫害,合理施打药剂,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1.7多年生花、草、乔、灌木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1.8及时清理存安全隐患或影响景观效果的枯枝落叶,冬季进行绿化大扫除工作。
1.9树木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及独株灌木,刷白高度1.3米);保护热带植物过冬安全,视温度进行捆扎,气温低于5摄氏度对热带植物进行包裹。
1.10对时令花卉进行及时更换,按要求报送轮次换花方案,并按审核意见调整并实施。
1.11花卉枯萎或稀疏未及时处理的。
1.12绿化内无踩道、无未经允许设置的通道。
1.13对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部门。
1.14底层植物无明显杂草(杂草不高于10cm,更不能发生开花结籽现象)。
1.15草皮修剪平整,草坪高度保持在5cm左右,乔、灌木与草皮间隙5-10㎝。
1.16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1.17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1.18及时清理绿化内的一枝黄花、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1.19树穴内、绿化带、花坛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垃圾;绿化护栏干净、无积尘、无牛皮癣;花箱无积尘、无牛皮癣;树池盖板干净、平整、无破损缺失。
1.20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2、设施设备及秩序保洁管理标准
2.1喷泉池、水面应及时清理换水、补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对水生植物进行修剪和控制其蔓延。
2.2园灯、园椅、栏杆、花箱、树池盖板、果皮筒、健身器材等景观设施干净整洁、无积尘,破损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清理牛皮癣。
2.3洗手间墙面地面清洁,蹲位及小便器干净不堵塞、无明显异味;废纸篓内放垃圾袋,垃圾及时倒掉;残疾人厕所正常开放,母婴室正常开放;无障碍通道通畅,报警按钮正常使用;室内镜面、洗手台无污渍,工具摆放整齐;卫浴设施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
2.4道路中央花箱一年更换6次,保证花箱内花卉苗木效果良好;及时清洗因作业污损地面;一年更换2次种植土和土工布;做好花箱的日常维修、擦洗、除锈、刷漆及损坏更换等。
2.5早晨8:00点前完成铺装面清扫,保证路面全天无泥土、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不往雨水口扫垃圾、倒渣土;绿化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垃圾。
2.6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站内垃圾及时按规定进入垃圾处理中心、不满溢,站内站外垃圾无抛洒现象,垃圾站墙面、地面及垃圾池及时冲洗清扫;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转、保养;保洁人员不焚烧树叶、垃圾或往河中倒垃圾。
2.7果皮桶及时清掏清洗;无倾斜、歪倒现象,无垃圾外溢现象。
2.8各类园路等铺装、栏杆围墙等砌筑物、园椅树池等景观设施、景石景墙等园林小品、直饮水机等智能设备、体育场儿童区等场所、亭子廊架等构建筑物,做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木质亭子和坐凳等木质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
2.9强弱电、给排水、喷泉、喷灌等系统维护良好,及时维修或更换;喷泉按规定时间及时开闭,喷泉开放时疏散周边游客。
2.10做好秩序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形成巡查日志。
2.11无随意摆摊设点,无任意设置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
2.12对擅自占用、破坏绿化及时处理。
2.13园区重大活动的秩序管理工作。
2.14抓好车辆进出管理及交通秩序管理。
2.15及时劝导园内不文明行为。
2.16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维持舆论稳定,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相关部门。
2.17有秩序管理服务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及防暴演练,每年夏季至少进行一次防溺水演练。
3、林地绿化管理标准
3.1林地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有较完整的绿化层次,无断层断线。
3.2林地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乔木枯枝、病枝及时修剪,死株去除并合理补植;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不遮挡交通标识。
3.3林地底层有较好的覆盖植被,无黄土裸露,无垃圾堆积。
3.4草地生长旺盛、平整,无光秃现象。
3.5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3.6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及时清理林地内的一枝黄花等、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3.7对绿化内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部门。
3.8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3.9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3.10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11树撑规范,保湿布整洁,移植养护期满后及时清理拆除。
3.12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4、草地管理标准
4.1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
4.2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4.3及时防治白蚁等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及时清理草地内的一枝黄花等、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4.4对绿化内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部门。
4.5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4.6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4.7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8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5、其它标准
5.1编制安全保障方案;严格按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按上级要求安全检查落实到位;安全作业,不交通违法,不酒后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5.2积极做好专项工作,如春季整形修剪、夏季抗旱保苗、冬季清园修剪、防病治虫、补栽补植、施肥施药等,专项工作的反应速度、执行力及后期效果良好。
长沙县园林绿化维护工人工作服设计规范(秩序管理员服装参照保安相关规范标准)
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0%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并依据《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对乙方处以的季度扣款在下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甲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
/
1、本项目验收要求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施阶段甲方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甲方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具体标准要求。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1、在此服务期间,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四个月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2.承包期内连续三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五个月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县城管局负责人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3.承包期内连续四个季度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且三个季度(含)及以上不合格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4.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之后,如果再出现第一条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协议,由业主单位解除和服务公司的合同;5.“被依法依规解除合同的服务公司”将被列入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6.原则上“被依法依规解除合同的服务公司”的维护区域,暂由上一年度或上两个季度连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同类别服务公司应急替补维护,业主单位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等工作;7.合同期间,因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倒闭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维护区域管理按第6条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10.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甲方及乙方,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乙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业主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1.因未办理移交或因改造等原因不能按实维护的工程量,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扣除。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本项目维护费原则上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9.关于合同期内新增维护面积问题。按政府采购规定,属于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原则同意在合同期限内维护区域或周边新增的道路,其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按照鼓励先进、基本平衡、就近列入的原则,由县城管局、县财政局联合把关,业主单位具体负责,与相关物业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县投评中心审定后,按照结算报告予以支付,不再办理免标手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中标合同年度金额的10%。
10.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乙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经结算后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11.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垃圾处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12.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甲方及乙方,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乙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业主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3.公园电费由乙方自行按表按实缴给供电单位。
14.安全生产:乙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乙方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任何由于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数字化平台管理: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甲方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16.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应确保优先安排长沙县本县人员就业。
17.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内部、采购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组织的督查。
19.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20.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水车必须统一安装定位装置和行车记录仪,与行业部门平台对接或调取,乙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21.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22.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或体检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3.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政府采购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