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安防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公安局警保部关于机关一院、二院安防改造项目(第二次)共分成两大部分:
其中机关一院包含:1、反恐防暴安全管控系统;2、监控系统;3、光纤电子围栏;4、南门热成像安检门及门禁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机关二院包含:1、出入口道闸控制设备;2、反恐防暴安全管控系统;3、新建数字监控系统;4、光纤电子围栏;5、热成像安检门及门禁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二、相关标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① 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
②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现场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
③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④ 中标人应当依法为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3、质量要求
①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② 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③ 三年质保期届满时所有产品的使用程度应为无任何故障。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
④ 中标人如造成采购人国家秘密、警务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五、服务标准:
1.技术支持
为了切实站于项目建立后长期稳定工作,出现故障及时恢复,使设备正常运行,需建立专业的技术服务体系加以保证。
1.1、成立专门基于项目的服务队伍包括:
服务响应工程师:向用户提供住址、电话号、手机号,可对用户的服务呼叫随时做出响应。及时利用通信手段向用户了解故障情况,向用户提供现场解决问题的方案;
维修工程师:在接到用户服务呼叫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查看故障情况,采取措施尽快排除故障;在故障一时排除不了时,采取更换设备,调整路径等方法,替换故障设备,保障设备不中断工作;
1.2、帮助用户组织自身的管理维护队伍
帮助用户培训维护人员,建立维护机构和规章制度,提高维护水平,做到小问题自己能发现,能解决;大问题能发现,参与解决。该队伍与服务人员建立对口联系关系,做到一起开发,建立和验收设备,编写设备维护计划,制定维护重点事项,汇总维护报告,不断总结维护经验。
2.服务要求
2.1、技术支持:
设备投产运行后,对于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问题或设备管理人员在本设备范围内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必要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用户要求,技术支持服务分为:电话支持服务;远程诊断服务;现场支持服务;定期巡访;顾问专家专项服务等。
2.2、电话支持:
电话支持仍无法解决问题,将启用另外的服务方式(如远程诊断、现场支持等)。
2.3、现场支持服务:
当用户请求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或通过电话、远程诊断支持仍无法解决),支持服务中心将组织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解决,需有充足的准备应付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保证即时解决,具体准备事项见下:
1)维修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保证问题及时解决;
2)任何情况下公司坚守客户第一的准则,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将保证客户的利益得到充足的保证。
2.4、定期巡访
1)提供定期/不定期电话及现场寻访,与用户一起共同对设备进行性能调优、设备诊断,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方面的交流或培训,并与用户共同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
2)保证每个季度组织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巡检,检查设备工作情况,抓住故障的征兆,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对设备加以维护、查看运行状态,优化运行参数,适应用户应用发展的要求。
2.5、专项服务
根据设备运行过程中呈现出的种种迹象和网络管理设备捕捉的信息,经过严密的分析,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尤其是由于TCP/IP网络本身的不安全性和服务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漏洞,网络设备中往往存在种种不安全的因素等等。面对如此纷杂的环境和不断更新的黑客攻击手段,用户可以根据自身设备运行的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专项治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合同签订完成、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
七、其他要求: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叁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安防改造项目需满足对接一院原有安防监控系统。
5、中标人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6、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沙市公安局警保部关于机关一院、二院安防改造项目(第二次)共分成两大部分:
其中机关一院包含:1、反恐防暴安全管控系统;2、监控系统;3、光纤电子围栏;4、南门热成像安检门及门禁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机关二院包含:1、出入口道闸控制设备;2、反恐防暴安全管控系统;3、新建数字监控系统;4、光纤电子围栏;5、热成像安检门及门禁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二、相关标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① 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
②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现场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
③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④ 中标人应当依法为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3、质量要求
①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② 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③ 三年质保期届满时所有产品的使用程度应为无任何故障。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
④ 中标人如造成采购人国家秘密、警务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五、服务标准:
1.技术支持
为了切实站于项目建立后长期稳定工作,出现故障及时恢复,使设备正常运行,需建立专业的技术服务体系加以保证。
1.1、成立专门基于项目的服务队伍包括:
服务响应工程师:向用户提供住址、电话号、手机号,可对用户的服务呼叫随时做出响应。及时利用通信手段向用户了解故障情况,向用户提供现场解决问题的方案;
维修工程师:在接到用户服务呼叫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查看故障情况,采取措施尽快排除故障;在故障一时排除不了时,采取更换设备,调整路径等方法,替换故障设备,保障设备不中断工作;
1.2、帮助用户组织自身的管理维护队伍
帮助用户培训维护人员,建立维护机构和规章制度,提高维护水平,做到小问题自己能发现,能解决;大问题能发现,参与解决。该队伍与服务人员建立对口联系关系,做到一起开发,建立和验收设备,编写设备维护计划,制定维护重点事项,汇总维护报告,不断总结维护经验。
2.服务要求
2.1、技术支持:
设备投产运行后,对于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问题或设备管理人员在本设备范围内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必要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用户要求,技术支持服务分为:电话支持服务;远程诊断服务;现场支持服务;定期巡访;顾问专家专项服务等。
2.2、电话支持:
电话支持仍无法解决问题,将启用另外的服务方式(如远程诊断、现场支持等)。
2.3、现场支持服务:
当用户请求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或通过电话、远程诊断支持仍无法解决),支持服务中心将组织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解决,需有充足的准备应付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保证即时解决,具体准备事项见下:
1)维修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保证问题及时解决;
2)任何情况下公司坚守客户第一的准则,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将保证客户的利益得到充足的保证。
2.4、定期巡访
1)提供定期/不定期电话及现场寻访,与用户一起共同对设备进行性能调优、设备诊断,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方面的交流或培训,并与用户共同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
2)保证每个季度组织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巡检,检查设备工作情况,抓住故障的征兆,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对设备加以维护、查看运行状态,优化运行参数,适应用户应用发展的要求。
2.5、专项服务
根据设备运行过程中呈现出的种种迹象和网络管理设备捕捉的信息,经过严密的分析,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尤其是由于TCP/IP网络本身的不安全性和服务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漏洞,网络设备中往往存在种种不安全的因素等等。面对如此纷杂的环境和不断更新的黑客攻击手段,用户可以根据自身设备运行的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专项治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合同签订完成、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
七、其他要求: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叁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安防改造项目需满足对接一院原有安防监控系统。
5、中标人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6、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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