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涪陵区坪西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一标段)
金额
1855.13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涪陵区坪西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坪西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 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3]1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泽广移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区统筹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坪西岛。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保护和修复鱼类、鸟类生境500公顷修复、建设湿地57.84亩,构建湿生植物群30亩,植被恢复964.67亩(包括消落区460亩)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855.13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地形整治及生态建设、生态公厕、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5-05 17:3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3-05-06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23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2023年04月2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坪西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 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3]1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泽广移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区统筹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坪西岛。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保护和修复鱼类、鸟类生境500公顷修复、建设湿地57.84亩,构建湿生植物群30亩,植被恢复964.67亩(包括消落区460亩)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855.13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地形整治及生态建设、生态公厕、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5-05 17:3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3-05-06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23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孙静 | 联系人: | 刘君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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