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tzs2023080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9-8232424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8
公告正文

编号:xtzs202308009

1.招商人: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延安站出发2F候车厅

2.2包件设置、媒体点位、数量及面积:尺寸以实勘为准。

站点

设置区域

媒体形式

(m)

(m)

(m)

媒体数量(块)

总面积(

延安站

出发2F候车厅

双面吊旗灯箱

6

3

0.2

6

216

2.3经营期限:三年(履行期满,中商企业应于履行期满后10日内将完整的媒体设备交还招商人,不得故意损害或破坏标的物本身或相邻结构体。若未按期交还媒体,招商人有权对媒体进行处置,所涉及相关费用由中商企业承担)。

2.4媒体形式:吊旗灯箱

2.5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6招商底价(含税价):84万元/年

2.7年递增率:3%

2.8经营方式:承包经营(广告内容设计、制作、上下刊及日常画面检查维护、电费等均由中商企业承担,并自行承担费用)。

2.9筹备期:给予中商企业1个月的筹备期(媒体交付之日起计算),不含在合同经营期限内,不收取广告经营费,中商企业不得再就审刊延迟、非商业性宣传等一切影响中商企业经营的事宜提出核减、延期等要求。

2.10付款方式:中商企业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支付合同第一笔款项,出现问题及时终止合同。

2.11公益媒体数量占媒体总数的30%,由中商企业负责制作及上刊,日常运营中公益占比可适当减少。

2.1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中商企业在接到中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招商企业缴纳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商企业弃标。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需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内容。

3.2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近两年年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近两年经过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提供税务部门出示的完税证明。

3.3诚信守法经营,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

3.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5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6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综合评分表)

3.7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包件1:伍万元整(50000元),具体缴纳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4.广告发布要求

4.1由中商企业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上下刊及日常检查维护,并自行承担费用。中商企业应服从铁路公安、消防、客运等部门以及招商人的安全管理,施工前上报施工组织方案,并与招商人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4.2广告内容设计应符合车站整体形象,色调搭配协调,投放美观、大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广告管理规定,经铁路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4.3中商企业电费按实际发生的用电数和铁路系统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在收到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企业负担。

5.特别约定

5.1中商企业未按照招商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协议的,非因招商人原因,则视为自动弃标,列入招商黑名单。

5.2中商企业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广告媒体广告经营权整体再交由他人经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商企业赔偿损失。

5.3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招商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相关规定或侵犯版权等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中商企业广告内容违规、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及处罚,均由中商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给招商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中商企业负责消除,并根据招商人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5.4中商企业在合同期限内与其他企业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出合同有效期,由中商企业原因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与中商企业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行为。

5.5中商企业在合同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税金等及铁路部门或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中商企业自行承担。

5.6在本合同期限内,因政府或铁路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合同项下媒体进行公益宣传活动,中商企业有义务配合落实,并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5.7在广告发布期内,如因政府、铁路部门对广告媒体征用拆迁、改造或其他政策性原因致使中商企业广告媒体不能正常使用超过15天,但不影响其他广告媒体的使用时,合同继续履行,招商人按照双方确认的被占用媒体数量、价格和时间给予中商企业相应核减广告经营费用(减免的广告发布费为:当年度广告发布费÷本合同约定的媒体总面积÷365天×被征用(或拆迁)媒体的面积×实际征用天数),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中商企业不得再以此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5.8合同履行期满后,中商企业在5日内撤刊,广告媒体须完好且无其他任何纠纷问题交接给招商人,中商企业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拆除,且中商企业不得故意损害或破坏性拆除标的物本身之结构体。

5.9合同履约期间,如招商人对外销售的媒体资源涉及本协议媒体,双方约定招商人可对媒体进行回购,如所回购的媒体资源中商企业未出售,则回购价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费单价(当年度广告发布费÷本合同约定的媒体总面积÷365天)进行结算。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招商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7.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8日在95306国铁招商网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售价200元/包件(售后不退,电子发票开票流程详见附件1)

报名审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29-82324248。

7.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报名表(见附件)及招商文件购买凭证。

7.3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8.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8.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8.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4开标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9-82324248。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10.招商文件购买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号:3700 0220 0920 0071 120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业务室

邮编:710054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9-82324248

邮箱:sxtxzs24248@163.com

(注:1.标书费需从竞商人公司基本账户缴纳,自然人或个体户参与竞商的需从竞商人名下账户缴纳。

2. 标书费缴纳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并在竞商截止时间前按照招商文件中发票开具方式及时提出开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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