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 第4项 | ★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报价开启后的30分钟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 | ★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报价开启后的30分钟内)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 |
2 |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3.7 项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交合同总价的1%的履约担保,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自工程交付使用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部分退还。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交合同总价的2%的履约担保,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自工程交付使用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部分退还。 |
3 | 第七部分附件(格式)B1、磋商函第一条 | 1、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 1、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