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交通管理实训场所I期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68.2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lq[gk]2017060-1
预算金额68.25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警察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运星科技有限公司68.25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铭坚0591-83507381
公告正文
交通管理实训场所I期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LQ[GK]201706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警察学院

乙方广州运星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LQ[GK]2017060-1交通管理实训场所I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交通管理实训场所I期 交通管理实训场所I期 1 682500 TS-JTGL1.0 合同签订后 20天内 设备免费3年质保,系统软件5年内免费升级
合计: 682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682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4.3交付条件:中标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三年满后付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 90 验收合格后,支付¥614250.002 10 产品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设备免费质保期, 待设备免费质保期满后,支付¥68250.0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免费3年质保,系统软件5年内免费升级。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的罚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的罚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演示各产品内容需求,直至验收合格。14.2服务要求:14.2.1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免费3年质保,系统软件5年内免费升级。14.2.2故障响应时间:中标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导致设备(系统)无法使用,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应负责提供维护服务,但只能收取最低服务费用。14.3、培训要求:14.3.1品目号1-28(驾驶员驾驶行为分析系统)、1-29(交通事故分析再现系统)、1-30(交通事故绘图实验系统)、1-32(交通控制实训平台):提供1~2天用户现场基础培训,时间地点由用户指定。14.3.2品目号1-31(交通仿真软件):(1)提供培训视频,40个课时的教材文件(包括文档、PPT等);(2)提供1~2天用户现场基础培训,时间地点由用户指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警察学院 乙方: 广州运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住所: 广州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号楼228-229
单位负责人: 刘瑞榕 单位负责人: 徐建勋
委托代理人:
欧丽云
委托代理人:
黄铭坚
联系方法: 0591-83507381
联系方法: 1861736269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首山支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广州高新支行
账号: 351008120018000781296 账号: 201985012710001


签订地点:福建警察学院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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