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分院承压类特种设备及常压容器等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服务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11: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无锡分院承压类特种设备及常压容器等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20230246
项目名称:无锡分院承压类特种设备及常压容器等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90万元/每年,在该项服务年度预算总额的总框架下,单项限价为: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项目 | 单位 | 单项限价(人民币 元) |
包1 | 新吴区锡山区梁溪区分包服务 |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 | 张 | 40 |
射线数字成像检测(DR) | 张 | 250 | ||
超声检测 | 米 | 27 | ||
包2 | 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分包服务 |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 | 张 | 40 |
超声检测 | 米 | 27 |
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共有2个标包,本次招标为①包1、②包2,2个标包同时进行磋商,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包磋商,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本项目评标顺序为:①标包1、②标包2,在评标阶段按评标顺序,若投标人在依次评标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需求:无锡分院承压类特种设备及常压容器等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服务,指派称职的人员,前往指定地点,以完成相应的项目甲方指定的检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约一年周期一签,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签订价率不变,且合同期内总费用不得突破当年期该项服务预算额度,一年合同期满后,如第二年预算落实且符合采购人检查考核要求,本合同可自动展期一年;如第二年预算不落实或考核结果达不到采购人考核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每项任务要求:合同签订并得到甲方通知开始,至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完成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无损检测机构准证(检测项目包含射线检测、超声检测)(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投标人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 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
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获取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标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会议室
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防疫要求按开标当天规定执行;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31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一般应为PDF 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方式:张燕 025-896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