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北街道办事处丰岩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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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北街道办事处丰岩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 | 城北街道办事处丰岩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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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兴仁县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 项目业主电话 | 0859-6217500 |
招标人 | 兴仁县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 招标人电话 | 0859-6217500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15186549077 |
开标时间 | 2022-06-09 10:00:00 | 开标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地址:http://ggzyjy.qxn.gov.cn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公示期 | 2022-06-10至2022-06-12 |
投标报价方式 | 下浮率 | 是否分项报价 | 是 |
发布媒体 |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下浮率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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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设计 | 施工 | 总下浮 | |||||
1 | 91522322MAAL0F8D2K | 兴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0 % | 0 % | 0 % | 0 % | 87.77 | 210 天 |
913301056767623398 |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设计部分参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收费标准 下浮0% ;施工费参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收费标准下浮 0 % | ||||||||
2 | 91522301MA6E0FG97N | 贵州微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0 % | 0 % | 0 % | 0 % | 77.11 | 210 天 |
91520900MA6GWTFG2X |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设计部分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收费标准下浮0% ;施工费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收费标准下浮0% | ||||||||
3 | 91522730MA6DU3M52U | 贵州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0 % | 1 % | 1 % | 0 % | 72.86 | 210 天 |
91520900MAAK46LD1A | 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设计部分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收费标准下浮1% ;施工费参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收费标准下浮 1 %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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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立志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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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筠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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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罗付敏 |
公 示 期: 2022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1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兴仁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859-6217500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86549077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0859-6212115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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