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320.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122800162
预算金额30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前涛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1228001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1228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 其他咨询服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湘江新区有关制度管理文件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发挥统筹工作专班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作用 1 320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208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零捌仟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11 —— 2025-03-1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说明:项目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工行长沙人民路支行(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9010071090041004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派遣1位驻场人员提供日常工作服务。

2、通过实地调研,独立完成新区八个领域的谋划储备研究论证工作,不得转包。

3、及时响应委托单位要求,注重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按时提交报告。

4、对谋划的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5、协助甲方指导新区完成各类资金争取(含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等),争资金额目标为30亿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驻场人员需按时到位。

4、乙方应按时完成8个领域的项目谋划报告和项目年度计划论证工作。

5、按照5.2质量要求第5点,(1)如达到或超额完成争资目标,结算按照合同金额100%支付;(2)如未达到争资目标,则按照(1-争资金额占目标值的百分比)*合同额金额5%进行扣款,扣款上限值为合同金额的5%。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团队工作提供办公场所;

2、甲方确因需求变化减少或退回乙方咨询服务人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4、其他按照合同条款“5.2质量要求”中的“其他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整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A栋 地址: 芙蓉区人民中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江 法定代表人: 晋欣然
委托代理人: 刘前涛 委托代理人: 陈诚
电话: 0731-88999230 电话: 0731-85161903
传真: 0731-88999900 传真: /

附件列表
  1. 营业执照(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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