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单位史馆改陈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告  
我单位拟对史馆部分展室进行改造更新,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公示时间
项目名称:某单位史馆改陈服务采购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4日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史馆牌匾重新设计更换,史馆二楼大厅、第十展室整体设计改造更新,第七、第八、第九展室进行部分设计改造布设服务等。预算金额为48万左右。
2.改陈要求:
本次史馆改陈供应商应提供具体改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融入史馆整体环境,做到设计美观、主次有序、风格协调。中标后提供的设计成果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3D效果图、汇报方案、预算清单等。
(1)平面设计图
投标供应商可提前联系现地勘探,对所有涉及区域进行深化设计,投标时方案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纸质版方案A3单面彩色打印单独密封,电子版以PPT、PDF、或JPG等格式提交,并在投标时进行方案现场演示汇报。其设计深度、设计理念、设计能力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符合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
(2)3D效果图
各区域空间设计效果图、重要节点效果图。效果图绘制应与空间及实际状况保持一致,要求与空间对位,能体现展示的实际空间关系,根据本方案的实际情况绘制的3D效果图,而非示意图。
(3)预算清单
根据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详细编报预算清单,内容应包含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单价等,务求详尽准确、价格合理。
(4)专业施工图
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的设计,确保可用于施工,施工图方案包含内容以及具体要求如下。
①设计说明、图纸索引;
②造型部分平、立、剖面图;
③造型部分主要节点详图;
④国家及地方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⑤业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
⑥应具备可操作性,综合考虑材质运用、施工工艺和安装环境,做到施工中无技术障碍,确保工艺先进、施工便捷,既要做到耐久适用,又要安全牢固,考虑艺术美感。
投标方须承诺无条件进行设计直至方案得到甲方认可。具体要求需主要完成但不限于:
(1)史馆大门牌匾及门外嵌入式汉白玉史馆简介铭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2)设计改造史馆二楼大厅展陈布局,在符合史馆整体展陈风格前提下重新设计内容,做好相应安置,包括录制歌曲,在大厅布局隐藏式媒体播放设备;
(3)设计改造史馆第十展室内容,要求运用现代化展示手段,具备现代化展厅效果;
(4)设计改造史馆第九展室内容,根据空间大小和布展内容确定各部分比例,合理安排各个功能区,尤其注重“英模墙”部分庄重肃穆氛围的营造;
(5)在史馆第七展室原有设计基础上灵活增设实体场景复原模型。对史馆第八展室部分内容改陈升级,定制沙盘,提升视觉效果、互动性和感染力。
3.主要功能及质量要求:
史馆在满足本项目要求、展示且质量过硬的需求基础上,还需考虑到参观人员的体验和安全。应当满足:
(1)合理的空间布局
各展厅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能够充分利用空间,设计方案符合现代展示设计,使展品得到非常好的展示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参观人员的流线,做好相应设计规划。
(2)科学的展品陈列
展品的陈列应该科学合理,能够突出展示的特点和价值,同时还要考虑到各版块之间的关联性和呼应性,使展厅之间具有连贯性和完整性。
(3)良好的照明设计
照明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展品的特点和展示的主题,采用合适的照明手段,LED灯带、发光字、灯箱和灯具等能够营造出不同的氛围和效果,使展品得到较好的展示效果。
(4)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
史馆需改陈的各展厅内的设施设备应该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展览需要。结构和安装方式科学、环保,结构合理、并保证其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现场后,将由投标供应商、采购单位共同开箱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由投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5)应当执行的标准或规范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部分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注:如有最新的政策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部分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7.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四、验收标准、方法
验收要求需符合设计要求,遵照行业规范,提供验收报告及数据。中标供应商需按照建设方案中的详细描述进行建设,并交付采购单位进行验收。
本项目验收分初验和终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初验申请,采购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的初步验收,并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少于30天,如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情况不稳定,则采购单位可延长试运行期。
项目运行稳定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终验申请,项目终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已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完成了全部的服务;
2.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3.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意见反馈受理期限
联系人:辛先生
电  话:022-84684024、18602666363
受理期限: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公示期过后将不再受理)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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