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安林业生物质能循环利用涿州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121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100万元
招标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博驰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君晓177369077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0
公告正文
永安林业生物质能循环利用涿州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安林业生物质能循环利用涿州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由 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涿松开经发改投资备字〔 2022 〕 3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建筑面积约:占地约 150 亩,总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 4.5 万平方米;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含设计);
2.2 本项目预算金额 12100 万元,不划分标段,中标 1 名中标人。
2.3 本项目设计部分计价方式为固定价,施工及设备安装部分采用费率方式进行计价。设计部分最高限价为 150 万元(含税),施工及设备安装费率最高限价为 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2.4 本项目为永安林业生物质能循环利用涿州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主要完成除工艺设计外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工作、主厂区建设及设备安装工程。提供向相关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资料、施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设计工作内容
( 1 )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如下:
1) 全厂总图运输的设计;
2) 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
3) 全厂建筑物所有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电信(火灾报警、视频监控以及综合布线)、卫生等专业的设计,工艺用电设备的配电除外;
4) 全厂电信设施(火灾报警、视频监控以及综合布线)的设计;
5) 全厂给排水管网(循环水除外)、消防水管网及加压泵站的设计;
6) 供热工程设计,供暖燃气锅炉至综合办公楼供热管线的敷设(埋地);
7) 全厂接地网(装置区内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及工艺装置框架、梯子、平台等接地的地上部分除外)的设计;
8) 总变配电室 / 有机肥变配电室的设计,包括变电部分(含变压器、 10kV 进线柜、母联柜、隔离柜、计量柜、 PT 柜及各馈线柜)的设计、配电部分(除工艺装置区工艺设备专用配电柜外所有公用工程的配电)、总变配电室 / 有机肥变配电室的布置以及其它车间配电室的布置;
9) 柴油发电机的布置及配电设计。
10) 供电局提供两路 10kV 总进线电源至厂区北侧红线处(暂定门卫 2 外墙处),厂区内电缆及路由为乙方设计范围(埋地敷设)。
11) 公用工程单元用电设备的电气电缆的敷设;总变配电室至有机肥造粒车间变配电室电源电缆的敷设(埋地敷设),总变配电室至沼渣堆场用电设备电气电缆的敷设(埋地敷设);
12) 厂区路灯(选用全太阳能型灯具);
13) 来自厂区外的供水管线以及出厂区的雨排管线、排污管线;
( 2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3 )设计服务
1) 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 为建设工程相关阶段的评审提供评审文件,包括:
n 预评审有关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n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
n 承担由于投标人引起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3) 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如有);
4) 施工及验收、保修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
2.4.2 施工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包括:
( 1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2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 3 )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散装水泥押金(若有)、工人工资保证金、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4 )协助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
( 5 )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 6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验收、报建等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
( 7 )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换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单位委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3.1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3.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所需材料:项目经理名字须在合同内体现,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需同时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3.3.3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3.3.4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提供电子证书的需符合电子证书相关管理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3.5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单位委派):配备至少 1 名技术负责人并具有中级或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配备至少 1 名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须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6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及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需符合电子证书相关管理要求,否则不予认可),须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7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配备至少 3 名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其中至少 1 人为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电子证书的需符合电子证书相关管理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省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划分专业的,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8 投标人近年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作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曾承揽单个合同金额 8000 万元及以上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及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内容为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金额或日期不一致的,以合同中相关信息为准)。
3.9 财务要求: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 参加投标时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期限届满除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期限届满除外)。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单位组成,内部职责分工。
3.12.2 投标人已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后不得再与另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3.12.3 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条件中 3.1 、 3.9 、 3.10 、 3.11 相关要求;
3.12.4 业绩、人员等相关部分要求,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各方的职责分工提供对应人员,并满足上述相应要求。
3.12.5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各联合体成员在提供的业绩中应承担相应分工内容或单一承接。
3.12.6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13 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质量问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4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 )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完成在以上两个平台网站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后,视为招标文件获取成功。投标人需要在 E 招冀成平台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E 招冀成平台提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
4.3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
4.4 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自主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5 潜在投标人如未在以上规定的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 400-789-8055/8058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311-66635068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5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 )、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yonglin.com/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刁窝镇鹏程大街8号市招商服务中心318室 联系人:李博驰 联系电话:186 0316 1111 |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02单元15层 邮编:050000 联系人:吴君晓、白一帆、王刚、王义同、赵振强、张守志、张鸿飞 电话:17736907775、18330115760、13503217291 电子邮件:wujunxiao.gcmc.gd@chinaccs.cn |
2023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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