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标段YS01营盘壕煤矿至邹县公司电煤运输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YSJJ18FK202207129901
标段: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2-07-12 16:19:58
报价截至时间:2022-07-13 16:30:00
发布人:马炳垒
发布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收货单位: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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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文件
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文件
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文件 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文件
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文件 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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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关于2022年7月份至9月份兖矿能源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
矿发运山东区域电厂公路电煤运输竞价的通知
各运输服务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分公司)在2022年7月至9月30日兖矿能源营盘壕
及石拉乌素煤矿至山东区域电厂12万吨公路电煤运输中,承运人采
用竞价方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分公司采购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
分公司煤炭,现需委托承运人负责相关运输业务,起运地:兖矿能源
营盘壕及石拉乌素煤矿矿场;目的地:收货单位煤场。承运单位按照
内蒙古分公司运输计划、提煤单调运组织装车。合同执行期内,运输
量累计低于60%合同量时(由于收货电厂原因书面通知停发、限发除
外),视为违约,按照(合同量×60%-出矿量)×10元/吨进行考核。
二、各运输服务单位根据内蒙分公司运输要求进行报价,同时报
该价格下的计划承运煤量,报价除包含煤炭公路运输所产生的汽车运
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及业务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费用。还
应包括为完成本竞价文件所述工作内容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工
器具)等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而需发生的交通、食宿、
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办公用品等费
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险、承包方的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
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一切环境保护、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
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各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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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
装车费、到厂卸车及清扫费等(如有)。
三、为确保各运输服务单位报价能够真实反应自身意愿,本次报
价统一采用线上方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所有标段需通过华电集团北
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http://rljj.chd.com.cn)进行报价,
在本次竞价截止日期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收线下方式报
价,不接受口头报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竞价平
台进行综合评定,采用“低价、质优”客户入选的方式。各运输服务
单位不得采用串标、围标等方式恶意竞价,也不得采用恶意报低价等
方式进行竞价。
四、合格的报价单位应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合格经营资质和能力资质。经营资质包含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要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
的相应运输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由法人委托被授权人负
责全业务流程的,必须有委托代理单位法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煤炭运输的不良业绩,有相应的履
约能力及运输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等
非正常运营状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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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价单位与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存在未解决争议及司法纠纷;
7.运输服务单位应服从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收取、考核及退还
1.报价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缴纳单位与报价
供应商要一致,到期未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报价无效处理;缴纳保
证金时在银行汇款摘要处注明“运输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
时间截止工作日下午15时,缴纳保证金后请将银行回单发送至
15754835169。
2.保证金金额,按报价数量,每吨收取壹拾元即:报价数量*10
元/吨=保证金金额。保证金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
账号:0602007909200009332
3.若报价供应商未入选且无违约行为的,竞价保证金可在竞价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
供应商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4.若报价供应商入选并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
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5.若报价供应商入选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报价供应商入选数
量*10元/吨进行扣罚,剩余保证金可在违约处罚确认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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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账户,若不
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标准
1、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
(1)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人按照中标数量*5元/吨向内
蒙古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2)承运人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并收到提煤单后,在1天启动
内拉运。如非不可抗力原因,1天内如未拉运,扣除保证金的20%,
如3天未拉运,扣除保证金的50%,并解除合同。
(3)合同执行期内,运输量低于60%合同量时(由于收货电厂
原因书面通知停发、限发除外),视为违约,按照(合同量×60%-
出矿量)×5元/吨进行考核。
2、履约保证金退还:
(1)入选单位按合同正常履约完毕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
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合同签订后,如因煤矿原因造成煤炭未发运则无息退还履
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入选单位若中标、缴纳保证金后未签订合同,执行扣款金
额为本批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入选单位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
证金的,取消本次入选资格并扣除相应的竞价保证金,一个自然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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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生两次、视供应商违约情况拉入分公司或公司黑名单。
(3)入选单位若签订合同后发运,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次缴纳
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入选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反约定的廉洁从业条款事件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报价期限:2022年07月12日至07月13日16:30止
九、报价形式:00.00元/吨,一票含税价(9%增值税)。
十、运输方式、数量及目的地
计划运输
标段名称执行期目的地
数量方式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唐村镇
标段YS01营盘壕煤矿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共建路1799号华电邹县发电
至邹县公司电煤运输
有限公司煤场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唐村镇
标段YS02石拉乌素煤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共建路1799号华电邹县发电
矿至邹县公司电煤运输
有限公司煤场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
标段YS03营盘壕煤矿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区新钢街道于家官庄村华电
至潍坊公司电煤运输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
标段YS04石拉乌素煤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区新钢街道于家官庄村华电
矿至潍坊公司电煤运输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十一、运输价格
运输价格包含煤炭公路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车运费、
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及业务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费用。价格为
含税包干价(含税9%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
相关运输损耗考核:数、质量损耗以煤矿出矿的数量和热值结果
为基础,与收货人验收数量和验收热值进行比对。
(一)数量验收:以煤矿出矿磅单为结算依据。数量损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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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不超过1%,对于超
出的部分,按照(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2进行考核,
结算时在承运方运输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2%的部分,按照(煤
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3进行考核,结算时在承运方运
输费中扣除。
(二)质量检验确认:以煤矿出矿化验单为结算依据。热值损耗
=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热值损耗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以内,
不做考核,超出100大卡部分,每100大卡扣款10元/吨,单卡折价
计算;热值损耗大于200千卡/千克时,对于超出的部分,每100大
卡扣款20元/吨,结算时在承运方运输费中扣除。
十二、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一)结算周期:按自然月度次月中旬结算。
(二)开票时间:内蒙古分公司出具结算单,待双方确认后五日
内合同签订单位出具发票。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单位开具9%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内
蒙古分公司15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款。
十三、其他事项
1.承运人严格按煤矿的装车计划,安排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车辆提
前抵达煤矿待装,因违反环保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运人
负责。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承运人按照内
蒙古分公司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承运人应确保运煤车辆司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与驾驶车辆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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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驾驶资格;运煤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运煤
车辆应证件齐全及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如违反以上条款所发生一切
责任由乙自行承担。
3.承运人在装货期间,承运人需派专人全程监督运煤车辆装卸情
况;承运人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
到收货单位指定场地。
4.承运人接到内蒙古分公司或收货单位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
汽车运输,每台运输车辆都打定制化带编号的铅封。以承运人收到每
批次的提货单为一个周期,承运人在收到提货单后,1小时内将本批
次运输车辆的车号发给甲方及收货单位,并授权内蒙古分公司及收货
单位通过承运人信息平台查询承运车辆运输轨迹。
5.承运人负责驾驶员及运输车辆在收货单位场地违章及误操作
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损失赔偿,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承运人负责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安全、环保、水保、社会
关系事宜无条件处理;承运人承担完成本合同内容需要的矿方装车费
(如有)、到厂卸车及清扫费等一切费用。
7.承运人负责对所属车辆进行收货单位厂外运输道路秩序维持,
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特殊情况下,按照当地政府疫情
防控管理要求执行,并承担因防控不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若因承运人车辆违章、违法导致煤炭被卸,承运人除依法依规
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赔偿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卸煤炭等值的损失,并
按照被卸煤炭总值的全额赔偿内蒙古分公司。该约定不足以弥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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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承运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发运期间,每日在17:30前及时报送发运信息,将发运台账以
文件形式报送计划调运部工作人员;并配合开展监质监装工作。
十四、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岀,并视情节轻重可列为
分公司级黑名单或公司级黑名单黑名单:
1.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中标运输企业不履行合同;
3.未与分公司沟通且无计划、无合同发运;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5.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6.欺行霸市、串通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7.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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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合同编号:18FKQC--202206000
煤炭购销运输合同
(汽车)
委托方(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承运方(乙方):-----------
收货单位:----------------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赛罕区
签订时间:2022年00月00日
因本合同属于国家发改委中长协全覆盖保障电煤供应的特殊性,
乙方擅自处置的,甲方有权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追责。为明确合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原则达成协议如
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起运地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量、单价、
及执行日期
(一)货物名称:末煤。
(二)起运地点:煤矿。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汽运。
(五)运输量:00万吨。
(六)运输单价:不含税到厂价00元/吨、税率9%,含税到
厂价00元/吨。运输价格包含煤炭公路运输所产生的包括汽车运费、
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液等一切费用。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含税
9%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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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货时间:2022年00月00日至2022年00月00日。
第二条验收方式及损耗
(一)数量验收:以煤矿出矿磅单为结算依据。(自然月度)数
量损耗=(出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不超过
1%,对于超出的部分,按照(矿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
×2进行考核,结算时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2%的部分,
按照(矿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3进行考核,结算时
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二)质量检验确认:以煤矿出矿化验单为结算依据。(自然月
度)热值损耗=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执行期内累计加权平均计
算。热值损耗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以内,不做考核,超出100大
卡部分,每100大卡扣款10元/吨,单卡折价计算;热值损耗大于
200千卡/千克时,对于超出的部分,每100大卡扣款20元/吨,单
卡折价计算;结算时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第三条结算与付款
(一)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二)结算周期:按自然月度次月中旬结算,
(三)开票时间:甲方出具结算单,待甲乙双方确认后五日内乙
方为甲方出具发票。
(四)付款方式:乙方开具9%的增值税运输发票,甲方15个工
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款。
第四条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注意事项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
1.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数量*5元/吨缴纳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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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后,于1日内启运。如非不可抗力原
因,1日内未启运,扣除保证金的20%;3日内未启运,扣除保证金
的50%,并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1.乙方按合同正常履约完毕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10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原账户。
2.合同签订后,如因煤矿原因造成煤炭未发运则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乙方若中标、缴纳保证金后未签订合同,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
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本次入选资格并扣除相应的竞价保证金,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发生
两次、视供应商违约情况拉入分公司或公司黑名单。
3.乙方若签订合同后发运,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次缴纳的全部履
约保证金。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反约定的廉洁从业条款事件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及时支付运费,如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乙方可以暂停运输,因甲方欠付运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装卸、煤源协调事宜,均衡安排调运计划。
(三)因煤矿装车或电厂卸货不畅通造成的合同无法及时兑现,
乙方不承担该损失责任。
(四)乙方按照甲方运输计划、提煤单调运组织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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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执行期内,运输量累计低于60%合同量时(由于收货
电厂原因书面通知停发、限发除外),视为违约,按照(合同量×60%-
出矿量)×5元/吨进行考核。
(六)乙方如无特殊理由必须保证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完成运输计划。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
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电厂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
改、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七)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拉运、途中丢失、被盗、换煤
等弄虚做假的行为,经查证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追究
乙方的赔偿责任。
(八)乙方对整个运输过程及安全责任进行全程负责,包括乙方
造成的各种赔款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费用;通过对车辆轨迹进行实
时跟踪、按甲方规定打压铅封,并对运输进程中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甲
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
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
(九)乙方在发运期间,每日应当在17:30前及时报送请批车信
息,将发货人、发站、结算单位、请批车数以短信、微信、电话形式
通知甲方计划调运部工作人员(马炳垒15754835169)。
(十)本合同述及损失为直接损失。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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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
生不可抗力(如战争、疫情、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
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发生不可抗力后,不
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
失降到最低。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二)商业秘密: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
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
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
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
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
等)。除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
务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
效,有效期为2022年00月00日至2022年00月00日。
(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
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七)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
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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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
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办公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
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
通知另一方。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
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
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之
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对本合同之修改。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
意见达成一致,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确
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合同编号:18FKQC--202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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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
内蒙古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3078356840T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账户:
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地址:
账户:0602007909200009332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法定代表人:
西区煤炭信息大厦10层1001房间委托代理人:
电话:0471-62245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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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内蒙分公司)在2022年7月至9月30日兖矿能源营盘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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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煤炭,现需委托承运人负责相关运输业务,起运地:兖矿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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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累计低于60%合同量时(由于收货电厂原因书面通知停发、限发除
外),视为违约,按照(合同量×60%-出矿量)×10元/吨进行考核。
二、各运输服务单位根据内蒙分公司运输要求进行报价,同时报
该价格下的计划承运煤量,报价除包含煤炭公路运输所产生的汽车运
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及业务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费用。还
应包括为完成本竞价文件所述工作内容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工
器具)等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而需发生的交通、食宿、
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办公用品等费
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险、承包方的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
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一切环境保护、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
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各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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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
装车费、到厂卸车及清扫费等(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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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不接受口头报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竞价平
台进行综合评定,采用“低价、质优”客户入选的方式。各运输服务
单位不得采用串标、围标等方式恶意竞价,也不得采用恶意报低价等
方式进行竞价。
四、合格的报价单位应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合格经营资质和能力资质。经营资质包含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要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
的相应运输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由法人委托被授权人负
责全业务流程的,必须有委托代理单位法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煤炭运输的不良业绩,有相应的履
约能力及运输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等
非正常运营状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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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价单位与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存在未解决争议及司法纠纷;
7.运输服务单位应服从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收取、考核及退还
1.报价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缴纳单位与报价
供应商要一致,到期未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报价无效处理;缴纳保
证金时在银行汇款摘要处注明“运输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
时间截止工作日下午15时,缴纳保证金后请将银行回单发送至
15754835169。
2.保证金金额,按报价数量,每吨收取壹拾元即:报价数量*10
元/吨=保证金金额。保证金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
账号:0602007909200009332
3.若报价供应商未入选且无违约行为的,竞价保证金可在竞价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
供应商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4.若报价供应商入选并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
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5.若报价供应商入选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报价供应商入选数
量*10元/吨进行扣罚,剩余保证金可在违约处罚确认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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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账户,若不
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标准
1、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
(1)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人按照中标数量*5元/吨向内
蒙古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2)承运人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并收到提煤单后,在1天启动
内拉运。如非不可抗力原因,1天内如未拉运,扣除保证金的20%,
如3天未拉运,扣除保证金的50%,并解除合同。
(3)合同执行期内,运输量低于60%合同量时(由于收货电厂
原因书面通知停发、限发除外),视为违约,按照(合同量×60%-
出矿量)×5元/吨进行考核。
2、履约保证金退还:
(1)入选单位按合同正常履约完毕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
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合同签订后,如因煤矿原因造成煤炭未发运则无息退还履
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入选单位若中标、缴纳保证金后未签订合同,执行扣款金
额为本批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入选单位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
证金的,取消本次入选资格并扣除相应的竞价保证金,一个自然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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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生两次、视供应商违约情况拉入分公司或公司黑名单。
(3)入选单位若签订合同后发运,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次缴纳
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入选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反约定的廉洁从业条款事件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报价期限:2022年07月12日至07月13日16:30止
九、报价形式:00.00元/吨,一票含税价(9%增值税)。
十、运输方式、数量及目的地
计划运输
标段名称执行期目的地
数量方式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唐村镇
标段YS01营盘壕煤矿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共建路1799号华电邹县发电
至邹县公司电煤运输
有限公司煤场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唐村镇
标段YS02石拉乌素煤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共建路1799号华电邹县发电
矿至邹县公司电煤运输
有限公司煤场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
标段YS03营盘壕煤矿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区新钢街道于家官庄村华电
至潍坊公司电煤运输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
标段YS04石拉乌素煤
3万吨汽运至2022年9月30日区新钢街道于家官庄村华电
矿至潍坊公司电煤运输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煤场
十一、运输价格
运输价格包含煤炭公路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车运费、
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及业务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费用。价格为
含税包干价(含税9%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
相关运输损耗考核:数、质量损耗以煤矿出矿的数量和热值结果
为基础,与收货人验收数量和验收热值进行比对。
(一)数量验收:以煤矿出矿磅单为结算依据。数量损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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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不超过1%,对于超
出的部分,按照(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2进行考核,
结算时在承运方运输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2%的部分,按照(煤
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3进行考核,结算时在承运方运
输费中扣除。
(二)质量检验确认:以煤矿出矿化验单为结算依据。热值损耗
=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热值损耗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以内,
不做考核,超出100大卡部分,每100大卡扣款10元/吨,单卡折价
计算;热值损耗大于200千卡/千克时,对于超出的部分,每100大
卡扣款20元/吨,结算时在承运方运输费中扣除。
十二、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一)结算周期:按自然月度次月中旬结算。
(二)开票时间:内蒙古分公司出具结算单,待双方确认后五日
内合同签订单位出具发票。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单位开具9%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内
蒙古分公司15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款。
十三、其他事项
1.承运人严格按煤矿的装车计划,安排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车辆提
前抵达煤矿待装,因违反环保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运人
负责。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承运人按照内
蒙古分公司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承运人应确保运煤车辆司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与驾驶车辆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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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驾驶资格;运煤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运煤
车辆应证件齐全及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如违反以上条款所发生一切
责任由乙自行承担。
3.承运人在装货期间,承运人需派专人全程监督运煤车辆装卸情
况;承运人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
到收货单位指定场地。
4.承运人接到内蒙古分公司或收货单位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
汽车运输,每台运输车辆都打定制化带编号的铅封。以承运人收到每
批次的提货单为一个周期,承运人在收到提货单后,1小时内将本批
次运输车辆的车号发给甲方及收货单位,并授权内蒙古分公司及收货
单位通过承运人信息平台查询承运车辆运输轨迹。
5.承运人负责驾驶员及运输车辆在收货单位场地违章及误操作
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损失赔偿,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承运人负责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安全、环保、水保、社会
关系事宜无条件处理;承运人承担完成本合同内容需要的矿方装车费
(如有)、到厂卸车及清扫费等一切费用。
7.承运人负责对所属车辆进行收货单位厂外运输道路秩序维持,
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特殊情况下,按照当地政府疫情
防控管理要求执行,并承担因防控不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若因承运人车辆违章、违法导致煤炭被卸,承运人除依法依规
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赔偿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卸煤炭等值的损失,并
按照被卸煤炭总值的全额赔偿内蒙古分公司。该约定不足以弥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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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承运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发运期间,每日在17:30前及时报送发运信息,将发运台账以
文件形式报送计划调运部工作人员;并配合开展监质监装工作。
十四、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岀,并视情节轻重可列为
分公司级黑名单或公司级黑名单黑名单:
1.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中标运输企业不履行合同;
3.未与分公司沟通且无计划、无合同发运;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5.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6.欺行霸市、串通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7.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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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合同编号:18FKQC--202206000
煤炭购销运输合同
(汽车)
委托方(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承运方(乙方):-----------
收货单位:----------------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赛罕区
签订时间:2022年00月00日
因本合同属于国家发改委中长协全覆盖保障电煤供应的特殊性,
乙方擅自处置的,甲方有权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追责。为明确合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原则达成协议如
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起运地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量、单价、
及执行日期
(一)货物名称:末煤。
(二)起运地点:煤矿。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汽运。
(五)运输量:00万吨。
(六)运输单价:不含税到厂价00元/吨、税率9%,含税到
厂价00元/吨。运输价格包含煤炭公路运输所产生的包括汽车运费、
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液等一切费用。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含税
9%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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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货时间:2022年00月00日至2022年00月00日。
第二条验收方式及损耗
(一)数量验收:以煤矿出矿磅单为结算依据。(自然月度)数
量损耗=(出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不超过
1%,对于超出的部分,按照(矿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
×2进行考核,结算时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2%的部分,
按照(矿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单价)×超出量×3进行考核,结算时
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二)质量检验确认:以煤矿出矿化验单为结算依据。(自然月
度)热值损耗=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执行期内累计加权平均计
算。热值损耗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以内,不做考核,超出100大
卡部分,每100大卡扣款10元/吨,单卡折价计算;热值损耗大于
200千卡/千克时,对于超出的部分,每100大卡扣款20元/吨,单
卡折价计算;结算时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第三条结算与付款
(一)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二)结算周期:按自然月度次月中旬结算,
(三)开票时间:甲方出具结算单,待甲乙双方确认后五日内乙
方为甲方出具发票。
(四)付款方式:乙方开具9%的增值税运输发票,甲方15个工
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款。
第四条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注意事项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
1.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数量*5元/吨缴纳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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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后,于1日内启运。如非不可抗力原
因,1日内未启运,扣除保证金的20%;3日内未启运,扣除保证金
的50%,并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1.乙方按合同正常履约完毕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10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原账户。
2.合同签订后,如因煤矿原因造成煤炭未发运则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乙方若中标、缴纳保证金后未签订合同,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
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本次入选资格并扣除相应的竞价保证金,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发生
两次、视供应商违约情况拉入分公司或公司黑名单。
3.乙方若签订合同后发运,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次缴纳的全部履
约保证金。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反约定的廉洁从业条款事件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及时支付运费,如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乙方可以暂停运输,因甲方欠付运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装卸、煤源协调事宜,均衡安排调运计划。
(三)因煤矿装车或电厂卸货不畅通造成的合同无法及时兑现,
乙方不承担该损失责任。
(四)乙方按照甲方运输计划、提煤单调运组织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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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执行期内,运输量累计低于60%合同量时(由于收货
电厂原因书面通知停发、限发除外),视为违约,按照(合同量×60%-
出矿量)×5元/吨进行考核。
(六)乙方如无特殊理由必须保证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完成运输计划。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
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电厂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
改、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七)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拉运、途中丢失、被盗、换煤
等弄虚做假的行为,经查证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追究
乙方的赔偿责任。
(八)乙方对整个运输过程及安全责任进行全程负责,包括乙方
造成的各种赔款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费用;通过对车辆轨迹进行实
时跟踪、按甲方规定打压铅封,并对运输进程中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甲
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
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
(九)乙方在发运期间,每日应当在17:30前及时报送请批车信
息,将发货人、发站、结算单位、请批车数以短信、微信、电话形式
通知甲方计划调运部工作人员(马炳垒15754835169)。
(十)本合同述及损失为直接损失。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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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
生不可抗力(如战争、疫情、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
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发生不可抗力后,不
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
失降到最低。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二)商业秘密: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
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
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
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
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
等)。除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
务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
效,有效期为2022年00月00日至2022年00月00日。
(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
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七)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
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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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
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办公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
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
通知另一方。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
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
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之
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对本合同之修改。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
意见达成一致,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确
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合同编号:18FKQC--202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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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
内蒙古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3078356840T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账户:
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地址:
账户:0602007909200009332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法定代表人:
西区煤炭信息大厦10层1001房间委托代理人:
电话:0471-62245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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