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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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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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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18:16:12 |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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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经信发〔2023〕31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经信人事〔2020〕2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经信〔2021〕14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要求,南充市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定于通知之日起开展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一)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专业、机械制造专业、机械仪表专业、设备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
(二)能源电力工程
电气专业、热能燃气动力工程专业、新能源发电技术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三)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专业、通信装备与系统专业、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专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电子专用设备专业、电子仪器与测量专业、电子元器件专业、广播中心工程专业、电视中心工程专业、广播电视覆盖工程专业、电影工程专业。
(四)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交通运载与物流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五)化工工程(医药工程)
化工工程专业(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生物工程、生化工程等专业)、有机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医药、精细化工、轻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生物化工、石油天然气、油气储运等专业)。
(六)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高分子材料专业、电子信息材料专业。
(七)工艺美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非建筑类)、传播设计、设计管理专业。
(八)轻工工程
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坯扩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专业等。
(九)纺织工程
纺织专业、化纤专业、染整专业。
(十)白酒工程
白酒生产、白酒科研、白酒质量。
(十一)“数智”工程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
在南充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类(除市场技术监督、建设、林业和草原、水利电力、地质勘察、测绘、环境、安全、科技、国土、邮政工程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 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 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其他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3.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获得行业领域国家或省级奖项。
(5)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用人单位不做要求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六)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参评人员登录省级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并打印证书。参评技术员职称人员需提供最近1年的相关资料,参评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需提供最近2年的相关资料,参评工程师职称人员需提供自聘任期开始最近4年的相关资料(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需提供)。
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基本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民主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审查,送各初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申报中级职称:市属单位由本单位审查,送市中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三区单位由各区经信局初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推荐,送市中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扩权试点县(市)未建立或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经扩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市中评委评审。
五、评审要求
(一)资料要求
1.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表中所有内容都要详细填写,特别是评审表封面“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需注明评审专业规范名称,如:工程师(机电专业),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要能准确体现申报者专业技术业绩和水平。
2. 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突出技术工作总结,以一至二项能反映个人技术水平的工程(项目)为例(不少于2000字),禁止抄袭、雷同。(评审中级职称人员提供)
3.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不少于1000字),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公章。
5. 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半年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需提供1篇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已经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著(或合著)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已经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合著须是第一作者。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专业,可提供发明专利成果或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7. 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8. 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9.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
10. 委托评审书一份(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11. 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
(二)答辩要求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 中级职称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 破格申报人员。
3. 符合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
4. 评委会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装订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的顺序(见附件2)用订书机装订,再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帖上《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填写袋中材料份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职务等。
2. 《南充市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3)不装订,报送电子表格。
3.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六、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人员于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农科巷118号211室,联系电话:0817—2800315),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者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附件:1. 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封面
2. 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3. 南充市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 诚信承诺书
6.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封面.doc
附件2: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doc
附件3:南充市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doc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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