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惠民卫生棺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合计金额小写:2376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分批次结算。
履行期限一年。
(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验收合格,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付款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送货的货物结算并于次月15号之前由乙方开出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送至甲方,由甲方把费用打到乙方基本帐户。
(3)甲方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产品的尺寸、主材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方面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6)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分期(次)分项验收。
(1)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要求选料考究、做工精艺、生产场地清洁、加工设备先进,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主料、 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样式、加工工艺、使用的主料、辅料等材料及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 规范甲方的相关要求。中标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在正规厂家进行采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 承诺进行采购加工,不得以旧代新,以次充好。交货时要提供货物的合格证、各种材料的样品和原生产厂的“材料 合格证”和其他材料的进货证明。
(3)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5.3.1验收要求:
(1)产品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甲方有权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交货产品的样本,送交由国家有关部 门认定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抽取的卫生棺(纸棺)检测报告结果(如蜂窝纸板的成分、结构工艺、 使用粘胶产品的合格性检测报告等)低于相关标准及本文件的规定,则视为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甲方 的一切损失或按要求重新组织生产。一切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填写《货物验收单》, 作为货款结算 的依据。
(2)甲方负责对收到货物按卫生棺(纸棺)制作的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卫生棺(纸棺) 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质量水平的产品,超过合同总量的2%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整批退货。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 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验收中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内3天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
(5)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之一。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7)甲方将对所送货物随机抽样送到有关机构检测,在产品验收中如发现乙方的产品达不到要求或有以劣充优,以旧充新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5.3.2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实际制作的产品质量不能低于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的质量,如出现质量不满意情况,必须重新制作。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对卫生棺制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和随机检查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发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供货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理。
(3)货物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4)卫生棺送到交货地点后7天内,如发现开裂、脱胶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换;质量保质期内,如出现材料及加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如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退换通知后七天内未解决相关问题,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免费修补或更换。产品运输、贮藏过程中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可用时,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如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退换通知后七天内未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其他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派出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任何问题对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已履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已履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
11.1付款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11.2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送货的货物结算并于次月15号之前由乙方开出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送至甲方,由甲方把费用打到乙方基本帐户。
11.3甲方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产品的尺寸、主材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方面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
11.6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8、货物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卫生棺(纸棺)
外部尺寸(MM):1960*560*360±2%★内部尺寸(MM):1900*500*330±2%★
主要材质要求:蜂窝纸板,承重要求为≧100KG★;
个
24000.00
外饰为:红色环保布料与纸板紧密贴合,无气泡、无皱褶,配尼龙提手带;内饰为:红色凤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