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440103-04-01-779019
预算金额502.34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工020-8730040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郊区鹤洞公社涌口电排站修缮及活化利用、电排站西侧碧道驿站建设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郊区鹤洞公社涌口电排站修缮及活化利用、电排站西侧碧道驿站建设工程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5-440103-04-01-779019

投资项目名称

白鹅潭聚龙湾启动区内河涌景观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郊区鹤洞公社涌口电排站修缮及活化利用、电排站西侧碧道驿站建设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郊区鹤洞公社涌口电排站修缮及活化利用、电排站西侧碧道驿站建设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以东大涌口冲南岸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范围包括电排站修缮活化及新建驿站两部分。其中:①电排站为广州市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现有建筑结构形式为二层的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216平米,建筑高度约8.2米,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②新建驿站为二层单体钢框架建筑,外立面以玻璃幕墙为主,建筑面积约200平米,建筑高度约8.8米,基础形式设计为微型钢管桩。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郊区鹤洞公社涌口电排站修缮及活化利用、电排站西侧碧道驿站建设工程已由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2305-440103-04-01-7790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以东大涌口冲南岸。
2.2项目规模:项目范围包括电排站修缮活化及新建驿站两部分。其中:①电排站为广州市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现有建筑结构形式为二层的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216平米,建筑高度约8.2米,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②新建驿站为二层单体钢框架建筑,外立面以玻璃幕墙为主,建筑面积约200平米,建筑高度约8.8米,基础形式设计为微型钢管桩。
2.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023442.54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计划工期:123日历天。
2.5招标内容: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电排站修缮活化。该部分工程内容包含对电排站本体结构的基础及上部房屋结构加固、外立面修复装饰、原有装饰面及门窗的更换、部分简装及相关拆除、新建栏杆雨棚小构筑物等如电排站修缮活化图纸所表达的全部范围;
②新建驿站。包含驿站从桩基、到驿站整体结构、玻璃幕墙、内部相关建筑装饰等如驿站建设图纸所表达的全部范围。
③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变更工作。
④本工程完工的工期要求以通过建设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为准,后续需通过外部主管部门验收及移交后续管理方验收,承包方需配合开展验收相关的整改配合等工作。
⑤本工程所在位置周边存在部分名木古树,施工单位需从前期方案,过程控制中做好对树木的施工保护与避让措施,如对树木造成破坏需承担相关责任。
⑥电排站及驿站部分工作面可能涉及在河涌中作业,关于该工程中涉水作业面的条件,承包方需自行考虑措施费以满足施工;
⑦配合鉴定勘察单位做好电排站水下结构、基础的鉴定动作,提供相应现场条件,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⑧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后续河涌景观工程施工提供自身施工范围内必要的现场条件支持,如工序协调,相关整改等,过程中确保不影响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工期,直至该冲口涌段景观工程完成。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联合调试、包实测实量、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包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包场内施工交通设施、包成品保护、包调试与检测、包税费、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验收合格、包结算、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移交、包创优工程(如有)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配合工程备案、包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包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因发包人原因除外)等],包控制投资、包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备案、包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资质::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维护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并在投标前再次核对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方数量不应超过2家(含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8.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主办方提供为准)。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1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电子投标的操作指引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最新指引。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即:2024年 月 日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30040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7300409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1房(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2401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81500538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八条及第九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二、联合体主办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
1.联合体主办方 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总承包管理体系,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2.联合体成员:拟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工作内容;


五、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主办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工期(交货期)

123

最高投标限价(元)

5023442.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资质::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维护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并在投标前再次核对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方数量不应超过2家(含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8.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主办方提供为准)。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8-01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21 14: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8-21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现场或网上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21 14:00: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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