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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园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出租交易公告
金额
5.6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0002024197114
预算金额5.68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明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交易公告】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园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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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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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园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2300002024197114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黑龙江职业学院第一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校园内现有11处场地(使用面积合计约为10.75平方米)用于招租自动售货机。

租期:3年

竞价底价:(年租金)5.682万元

竞买保证金:1万元

竞价步长:0.05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黑龙江职业学院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已经予以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哈尔滨公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哈公资评报字(2023)第030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107日为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值为5.682万元。

4.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须现场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与出租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沟通确认书》后,再参与本项目竞价环节。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自行提供、安装、调试自动售货机;

2、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饮料、预包装食品等,且应符合承租方工商营业执照核对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3、经营行为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三)租赁要求

1、承租方需提供投放设备的具体品牌、产品参数及产品有效检测报告;

2、承租方进场自行安装电表计量,电费按时缴纳;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全年租金的20%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冲抵租金,合同到期承租方无违反租赁合同任何约定事项并按约定交还房屋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四)自动售卖机设备要求

1、系统后台能够实时按不同区域进行划分,且能以日、周、月为单位,或实时、自定义时段,对整体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明细进行统计查询,能够查询成交金额及退款金额,可生成账单(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说明及U盘演示视频作证)。

2、系统后台具备实现各类营销折扣活动的能力,可根据指定设备、指定人员、指定时间段实现打折、满减等活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说明及U盘演示视频作证)。

3、具备电脑端后台及手机端APP,可对设备的运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譬如定位、网络、温度、商品库存等(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说明及U盘演示视频作证)

4、室内为柜门式自助收货机,室外为滚落式自助收货机。(提供详细设备介绍

5、可外置高清摄像头等设备,提供周遭视频监控功能。提供图文说明

6、售卖商品:瓶装、罐装饮料(包括水、功能饮料、碳酸饮料、乳制品、果汁等),面包、方便面、饼干等零食。包括但不限于农夫山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统一、康师傅、娃哈哈、雀巢、三得利、脉动等5种以上受高校师生认可度高的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品牌。(提供相应商品检测报告说明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租方提供。出租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四、申请人(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

(二)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自动售货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社保开户证明和纳税证明。

4、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具有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5、提供高校类自动售货机业绩合同。

6、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证照(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7、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上的经营实体;

8、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承诺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意向承租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上传提交本单位/本人签章后的承诺书扫描件。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

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参与竞价的,按照违约情况处理。

五、交易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承租方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提交签章后的承诺书及出租方出具的《现场沟通确认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六、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4110900分至2024130173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0900分至20241301730

(二)意向承租方按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签章后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及出租方出具的《现场沟通确认书》,报名成功并经核验通过后,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12917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成为竞买人,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4131930分至20241311000

(四)标的询问期时长:

10分钟

(五)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41311010

七、报价规则

1.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承租方)。

3.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若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只有1位竞买人出有效报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即承租方),不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进入询问期。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同意延时竞价,询问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可继续竞价;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不同意延时竞价,则不能参与后续竞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即承租方)。

八、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方改变成交结果或承租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借《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承诺书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作进一步核验。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即承租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成后,由出租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保证金已转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出租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出租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出租方对承租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经出租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5.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出租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黑龙江职业学院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租方预约咨询。

出租方联系人:赵明林

联系电话:18946126283

标的物查看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策

联系电话:0451-85975690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0451-8597567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附件1:

黑龙江职业学院:

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园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竞买活动,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对黑龙江职业学院作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符合项目公告的全部要求;

3、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弃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公开挂牌竞租的,不再参加该项目竞租,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竞买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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