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房集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725201802000007
采 购 人:郓城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第五章 图纸 27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28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八章 报价文件格式 43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郓城县双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房集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郓城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房集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四、项目编号:SDGP371725201802000007
五、项目概况及其他:
(1)采购内容:太阳能路灯,村民活动广场等,详见磋商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段;
包段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1 |
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房集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美丽乡村建设 |
287000元 |
2 |
郓城县双桥镇房集村美丽乡村建设 |
287000元 |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兼投两个包,若两个包同时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供应商选取其中任意包段成交,放弃包段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
(3)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5)计划工期:45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无不良记录,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报名要求及获取磋商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8 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9日,上午8:30-下午5: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菏泽市广州路与巢湖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佳诚大厦4楼41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公司进行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上面覆盖法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评标时须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潜在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八、 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在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或至代理公司现场获取。
2.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300元/包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00元/包段,售后不退;费用在项目报名时按要求缴纳。
九、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等网站发布。
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郓城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郓城县双桥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赵兰征
联系电话:18553002198
2.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孔仲
联系电话:15764077829
地址:菏泽市广州路与巢湖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佳诚大厦4楼412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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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人:郓城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兰征 电话:185530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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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广州路与巢湖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佳诚大厦4楼412室 联系人:孔仲 联系方式:15764077829 邮箱:sddy053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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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房集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7252018020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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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内容 |
太阳能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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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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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控制价 |
第一包段:2870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段:287000.00元(人民币)。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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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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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小组组建 |
由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数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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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报价方式 |
两轮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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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期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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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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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要求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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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无不良记录,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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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报价有效期 |
90 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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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伍仟圆整/每包段 (小写):5000.00元/每包段 2、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供应商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 2018 年 7月 2日 17:00 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到账的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报价无效。磋商保证金交纳时必须在汇款附言“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房集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 包段”或汇款用途中写明项目编号,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3.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账号为:815030101421007159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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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文件应按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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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纸质报价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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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纸质报价文件 装订要求 |
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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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纸质报价文件 的密封 |
详见“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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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 7月 3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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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报价文件递交及公开报价地点 |
地点:郓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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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18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郓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10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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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把相关疑问材料word版发送至sddy0530@163.com邮箱,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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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工程完成总工程进度的50%,支付总工程款的3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工程审计完成且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价款;保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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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第一包段:郓城县双桥镇任怀村。第二包段:郓城县双桥镇房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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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
不允许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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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时间:公开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 方式:澄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ddy0530@163.com(供应商需加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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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公开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 方式:澄清、答疑内容将在菏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发布,不再给与书面回复,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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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审查证件的提交 |
供应商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上面覆盖法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省外企业提供《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网页截图。 1、以上资料证件必须为原件或经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件原件,放在档案袋中随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提交不及时或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按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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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倒划或电子银行 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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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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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将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情节轻重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成交人转包工程的; (3)成交人故意拖延工期,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4)供应商中标后,在施工阶段拖欠工人工资的; (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
1.3.1本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安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1.6 保密
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踏勘现场中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分办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采购合同;
(6)报价文件格式。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合同”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1.2 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报价函;
3.1.2.3 报价一览表;
3.1.2.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1.2.5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单位提交或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 资格审查资料
(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审查证件的提交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4.1 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施工现场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4)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
(5)安全文明施工
(6)环境保护措施
(7)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2 报价
3.2.1报价单位必须依据得到的资料,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国家相关的标准定额及有关调整文件、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的情况,按照计算规则和企业实际情况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3.2.2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出的价格,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2.2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3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总价,包括所有费用以及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税金、风险费及地方关系协调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量、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
3.2.4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报价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5 供应商应根据得到的资料,以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按受。供应商未填全费用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3.2.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2.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技术参数有需要修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依据修正后的技术参数再次报价。
3.2.8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9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明显笔误除外)。
3.2.10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2.11本项目最终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4.3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未成交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 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和安全标准、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3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公开报价
5.1 报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报价会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采购人主持,由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公开报价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的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报价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报价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6. 磋商
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磋商小组解散。
6.1 组建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磋商准备
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6.3.1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 报价文件不完整;
b) 未按规定报价;
c) 未按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d) 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e) 报价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f) 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g) 报价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h)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终响应文件应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文件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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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形 式评 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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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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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 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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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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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提供《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网页截图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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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采购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
||
4 |
施 工组 织 设 计和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审 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行,符合规范规定。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对工程质量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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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对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对环境保护有保障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切实可行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配备计划合理 |
||
人员配备 |
配备合理 |
||
施工设备 |
满足施工要求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
说明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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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 |
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5%×100。 |
35 |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包含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施工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 注:以签订日期2015年1月1日起至今的合同原件为准。 |
5 |
|
后期服务保障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售后服务承诺等,由评标委员会在0-10分之间独立评价,优:7-10分; 良:4-7 分;一般:0-4分。 |
10 |
|
设备供货能力及维修保障能力 |
提供能够证明其供货能力及维修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由评标委员会在0-10分之间独立评价,优:7-10分; 良:4-7 分;一般:0-4分。 |
10 |
|
技术部分
|
总体概述 |
对工程整体的认识表述完整清晰程度,措施先进、具体程度,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程度优:7-10分; 良:4-7 分;一般:0-4分。 |
10 |
施工现场布置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备、临时道路设置内容齐全、具体、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程度优:4-5分; 良:2-4 分;一般:0-2分。 |
5 |
|
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
1、所报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2、网络计划(横道图)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程度;进度保证措施可靠,措施具体可行,农忙保勤措施可信、可行程度优:4-5分; 良:2-4 分;一般: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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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 |
1、所报质量等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先进、可行、具体程度优:2-3分; 良:1-2 分;一般:0-1分。 3、针对项目特点,通病治理措施具体、完善程度优:2-3分; 良:1-2 分;一般:0-1分。 4、已完工程保护措施完善程度优:2-3分; 良:1-2 分;一般:0-1分。 |
9 |
|
安全文明施工 |
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齐全、预案可行程度;安全生产体系完整、制度健全程度。优:2-3分; 良:1-2 分;一般: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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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
环境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措施具体合理优:3-4分; 良:1-3 分;一般:0-1分。 |
4 |
|
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
扬尘污染治理设施配备齐全、措施具体合理优:3-4分; 良:1-3 分;一般:0-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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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加分 |
评分项 |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给予1.2分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环保产品,在其分值基础上给予0-1.2分的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当前页复印件) |
注: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若非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则按小微企业产品占总报价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评审专家评分细则
1) 各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2)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成员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控制价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6、废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 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上传的;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1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8.2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成交
7.1定标方式
7.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成员选取代表,采用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
7.1.3编制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于磋商结束时抄送郓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1.4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7.1.5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7.1.6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7.1.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7.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7.1.7.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7.1.7.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2成交通知
7.2.1 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7.3.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9.5.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监督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9.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9.5.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公开报价前质疑的,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
9.5.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9.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四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另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图纸 图纸另附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清单另附
第 七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条款 参照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 本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均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删除、补充、明确和修改。
二、 本合同提及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三、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不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发承包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已经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不改变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协商。
四、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第2.1款中提及的构成本合同的全部合同文件(包括可能对它们的修改或补充)应是本合同的全部和完整的内容。除此以外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存在的任何谈判、协商、纪要、备忘录或协议等,除非在签订合同以前或以后双方同意纳入本合同,均不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一般约定
1.1.1.1 合同文件指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及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工程已委托 负责施工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也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内容,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本条款排列为第(9)、在合同协议书中列为第(8)。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提供施工图纸2套,其它图纸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免费为其提供一份其他合同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设备的说明、要求、安装详图、运行条件、注意事项等图纸,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安装调试工作的基础和协作条件。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1.6.2承包人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图纸和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必须经业主或业主指定的代表委托原设计单位同意,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同意后,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3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误,承包人应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补充文件。如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差距很大,以至于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严重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等所有设计变更,包括承包人因施工方便需要而提出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1.10.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如果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不少于7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等资料,供承包人查阅。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不少于7天。
2.8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影响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3. 监理人
3.1.1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⑵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⑶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4 发包人有权对其在施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质量、使用等问题对承包人发出相关的指示。
4. 承包人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开工前不少于5天向发包人提供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本月的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和下月的月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⑵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⑶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⑷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地方政府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⑸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解决。
⑹承包人如损坏施工场地以外的构筑物、管线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示信号和警卫。非发包人原因,施工现场的一切伤亡或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人应自行排除施工中的一切社会干扰,费用自付。必要时发包人给予协助。
4.3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4 联合体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1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这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根据施工技术规范、检验标准需经有关部门检测后方可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3凡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规定了主要材料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报价和采购,对招标文件给出多个品质要求的材料,投标时可自选其一进行自主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具体选择的产地、品牌,其他材料由供应商按图纸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自主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的产地、厂商、品牌、规格,若在响应文件中未予明确注明,业主保留指定材料的权利。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有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对其质量和性能负责。
5.3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2 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定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本工程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申请手续,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其相应费用含在工程报价中。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工程总报价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7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 治安保卫
9.3.3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10. 进度计划
基础、主体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日。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应包含在响应文件内。
补充条款:
10.3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响应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承包人应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5天内完成施工准备,开工日期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第6天起算,实际工期以开工日期起至通过验收的签证日期(扣除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等待验收时间)止。若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每提前或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进行奖罚,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的3%。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如因发包人的原因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按响应文件所报工期按时完成,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进行处罚,但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若延误时间过长,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6工期提前
承包人按响应文件所报工期完成,不奖不罚,由于承包人采取一定措施后,能提前完成,发包人按每提前一天奖合同价的万分之三,但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
本条款补充内容为:
11.7 双方约定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工期可以顺延。正常情况下若工期达不到本合同规定,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连续两个月延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出。
15. 变更
本工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及原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必须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16. 价格调整
本工程中标价为合同价,实行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及发包人允许调整的项目外,其他一律不再调整。如遇政策性调整,调整后的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无偿让利与发包人,调减部分由发包人让利与承包人。
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价格调整,在结算时,其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相同价格进行调整,无相同时按相近的进行调整,无相近时执行定额标准,结算值下调15%,其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时的材料价格。
17. 计量与支付
17.1.3 计量周期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每月25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后7日内应予以审核确认。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无
17.3工程进度付款
本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 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17.4 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结算后扣留,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17.5 竣工结算
补充内容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补充内容:
竣工资料备齐后方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供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如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竣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18.5 施工期运行
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运行使用。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本条款补充如下内容:
22.1.7承包人其他违约形式及违约处理:
⑴已被发包人接受,并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承包人选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承诺到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被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承诺的现场到位率到位,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按缺勤次数每人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按月计实际到位率低于60%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无显著改观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⑵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除整改后必须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⑶现场施工作业工序或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根据监理记录或监理整改通知,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监理针对同一事项累计三次以上发出整改通知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⑷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进度计划节点组织施工,若未按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节点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节点延误所扣款项;若未弥补节点延误工期计划,并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将按本条款与总工期延误条款一并处罚。
⑸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6)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操作程序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或菏泽市优良工程标准。如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将扣除承包人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继续返工,直至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解决。
25、补充条款
25.1发包人提供供电变压器、接线口,计量收费。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2承包人负责整修施工范围内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25.4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1)公众的便利。
(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25.5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均是用于支付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及有关的费用,如承包人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欠款或滥用此款,发包人将有权立即收回,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5.6因承包人运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任何索赔。
25.7因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25.8保险
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施工方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5.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10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施工队伍配套工程的施工工序的协调、配合施工,并不得收取任何配套费。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等一切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25.11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一切地方干扰问题,并承担费用。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延长工期。
25.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因此而增加费用。
25.13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债务、法律诉讼、人员工资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必须给予发包人损失额的两倍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延长工期。
25.14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和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延长工期。
25.15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应在事项发生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否则发包人不予受理。
25.1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降水、防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17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其他配套工程、工序设备安装所要求的预留孔洞及其他配合工作。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第 包段,已接受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____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及招标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工程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
4.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第 包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和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八 章 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第 包段)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报价函
(一)报价函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第 包段并提交报价文件。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兹以以下内容参加该项目:
报价:大写:
小写:
工期: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同时,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们提交的报件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2、如果我们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遵守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们的报价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 。
7、我们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你公司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
2 |
缺陷责任期 |
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
|
3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4 |
工程进度款 |
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
|
5 |
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6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
7 |
安全标准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做为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第 包段的全权代表,全权代表在参加该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第 包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总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
工期 |
|
质量 |
|
响应磋商文件的程度 |
|
备注 |
说明:
1、报价币种:人民币;
2、本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三份,以备唱标时使用
附件四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 “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并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附件五 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照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施工现场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4)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
(5)安全文明施工
(6)环境保护措施
(7)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附件 六 :封面格 式
报价文件(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段号: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段号: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段号: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