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网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3-033)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8.5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zc-2023-033
预算金额98.58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招标联系人-022-2416221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润霞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5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网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3-03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网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3-03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网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5812万元
最高限价:98.581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98.5812 | 98.5812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本次采购内容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网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在过去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设备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安部及天津市公安局统一要求,2023年度将大力推进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装备建设工作。本次招标项目为在之前基础之上对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做加强升级改造,拟根据实际需求,增补相应的实验室取证设备,包括网页数据取证工具1套,智能终端取证设备4套。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货物均包含安装调试,除中标金额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本项目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本月社保缴纳证明(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标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到 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东兴路111号
联系方式:022-24162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4601296-8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润霞
电 话:022-84601296-801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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