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印刷制品采购项目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现场交收
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
1、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
2、甲方负责印刷版面的文字校对及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3、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所有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宣传印刷项目制作的安全性,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宣传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必要时派专人协助乙方完成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此次服务项目内容为宣传页设计、材料印刷、宣传单、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宣传制度牌、宜传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