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xlai-f3001
预算金额20.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强1769510859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某单位校车租赁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JLXLAI-F3001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校车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吴忠市荣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福林商业广场2号楼西104号营业房

中标(成交)金额:20.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吴忠市荣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校车运营服务

服务时间:以2024年宁夏吴忠中小学及幼儿园春秋季开学及放假时间为准,服务1个学年(2024年春季开学日起至 2025年寒假放假日止),具体时间以当地教育部门明确的工作日为准。
行驶路线:每日早6时45分许由甲方指定地点出发将所有学生分别送至吴忠各学校,中午将需要返回的学生从吴忠接回甲方指定地点,下午上课前将需要的学生从甲方指定地点送至吴忠,下午放学后将所有学生接回甲方指定地点。各点具体出发时间以上课时间为准倒推协商。  

(一)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校车运营服务项目要求整体配备:总负责人1名、项目经理1名、校车管理1名、驾驶员管理1名、驾驶员(数量满足使用校车安排,每辆校车至少1名)、安全引导员(数量满足使用校车安排,每辆校车至少1 名)。
(二)车辆要求
1、配备1辆36座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业校车,具有校车营运监控平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营运车辆须具有合法的车辆牌照和行驶证书等手续,由交警、教育、校车安全等部门统一管理;
3、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定期检验和二级维护。
4、营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和教育部门联合审核,由交警部门统一核发校车标牌,无校车标牌则不得在该标段内各线路承运学生,不得从事其它任何业务。
5、营运车辆须在本地区注册登记,属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6、必须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 GPS 系统和行车记录仪。
7、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不低于 8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不低于 100万元。
8、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测温枪等安全及防疫设备,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正常使用。
(三)校车驾驶人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1、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A1 驾驶证),具有10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过30座以上中型客车,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具有交警部门签发的校车准驾资质。
3、持有外市县签发驾驶证书的,须在本地区交警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5、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6、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8、身体健康,无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四)安全引导员的要求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身体健康,无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2、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维护上下车秩序(幼儿园学生需接送至学校门口)。
6、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7、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五)其他要求
1、校车运营公司必须是专业校车公司,营业范围包含校车服务。
2、校车运营公司要负责校车正常营运、维护、检查、保险等,建立校车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各项应急预案。
3、校车运营公司要负责校车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营安全。  

合同签订后一年

符合校车营运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金艳、刘占荣、刘新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招标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1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某单位            

联系方式:杨瑞超13895436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夏正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海悦9号楼17层            

联系方式:王强17695108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强

电 话:1769510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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