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坪坝区中医院采购离心机和种植机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4.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永倩023617330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0
公告正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对 沙坪坝区中医院采购离心机和种植机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43,000.00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医用设备、药品、耗材等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43,000.00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43,000.00 元 1(件) 43,0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三)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⑴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表》(资格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资格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6)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⑵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7)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⑶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格文件中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格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20 17: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通过“重庆市行采家”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需为加盖公章的PDF文件或图片文件电子版);中标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壹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备案存档。

    2.响应文件按遴选文件“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整机质保不少于36个月
  • (二)交付地点:
    沙坪坝区中医院口腔科
  • (三)验货方式:

    3.1 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做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2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3 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3.1 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3.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5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3.6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3.7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 (四)报价要求:

    本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采购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安装费、管理费、成本、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5日内支付货款的90%;货物验收合格运行1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得到解决后,无息支付货款的10%。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
  • 联系人:
    刘永倩
  • 联系电话:
    0236173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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