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非执法性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w2023-08-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李玲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添伟1521201825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非执法性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w2023-08-01
项目名称: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非执法性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建立涵盖服务礼仪、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保密安全、应急处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完整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制度,执行有标准,落实有依据。其中管理制度需与需求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施行。
(2)供应商应负责窗口综合业务办理、辅导纳税人自助办税、接听对外公开咨询电话等《办税服务厅编外人员授权负面清单》以外的服务工作。窗口业务办理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规范要求,准确办理涉税业务。导税服务和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统一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精准解答涉税问题。
(3)供应商应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每日收集窗口办理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扫描电子档案,进行归档。
(4)供应商应每月10日前,整理本月工作重点、上月工作总结。汇总上月业务办理情况及内审错误业务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据清晰明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人员资质条件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类、税收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掌握基础的服务规范用语,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专业知识、心理承受能力和学习能力。
(3)通过学习,能够熟练掌握金税四期系统、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等软件应用,能够熟悉各类税收政策及申报表填写,能够准确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
3.人员配备
供应商需安排29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进驻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管理人员
(1)供应商需指定负责人承接、落实、反馈需求方工作,负责人需设AB岗。
(2)供应商指定的负责人需每日完成岗位自查整改,并填写《窗口人员自查表》。
(3)供应商指定的负责人每月初上报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安排(包括学习计划、考试计划等)。
(二)运维人员
(1)供应商应具备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窗口办税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维护能力,保障相关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
(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担任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中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
(三)窗口人员
(1)窗口根据需求方要求进行设置,供应商如需变动,须同需求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改窗口设置、人员变动。
(2)需求方因工作安排需要进行窗口人员调整时,无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进行调整。
(3)窗口人员因特殊情况(如请假、岗位流动等)导致岗位临时空缺时,供应商需提前安排其他岗位人员顶岗、并完成工作交接,并将顶岗人员情况报需求方。
(4)因特殊情况(如请假、岗位流动、人员请辞等)导致岗位将长期空缺(1个月以上)时,供应商应及时安排人员培训、到岗并能独立开展工作。
(5)供应商需对窗口人员请假人数进行控制,以免出现空岗无人顶岗情况。非特殊原因,申报期内不得请假。
(四)导税人员
供应商需保证导税人员数量:导服咨询台2名,自助办税区3名,自助终端区1名。导税人员需严格遵守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制度。
(五)其他人员
供应商需根据窗口实际工作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如资料归档工作人员等。
4.工作考核
(1)需求方每日不定时对窗口进行巡查,填写《窗口考核巡查表》、《值班主任巡查表》,并由供应商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月末结合上述两表加减分情况,汇总制作《服务团队月底绩效考核表》,由供应商指定负责人签收后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考核当月涉及加分、减分项目的,需求方、供应商需填报《办税服务厅辅助项目加分/减分事项确认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3)量化考核,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企业在合同终止后半月内搬离,招标人终止并另行招标,但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做好相关过渡期工作;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考核标准见附件。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按时完成税收业务、税收政策(需求方给予师资和场地等必要协助)、服务技能、岗位技能、廉政制度等内容的培训。按月上报学习计划,按周进行业务政策学习,并整理上报学习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会照片、签到表等。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对前后台计算机设备全部设置开机密码,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等。供应商驻场人员必须签订《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外聘人员保密承诺书》,对涉密的税收数据和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3)供应商在招聘录用相关工作人员时须经需求方认可。
(4)供应商在收取外包服务管理费用时,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00元,每年总共不超过139200.00元。
(5)如需求方对人员数量需求减少,供应商应按要求减少服务人员,并于减员次月至合同结束,按减员人数人均费用[(合同总金额-人员管理总费用-相关税款总额)/29]总和,减少相应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期限:2023.9-2024.9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自行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
联系方式:李玲0550-3518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
联系方式:于添伟15212018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电 话: 0550-3518692
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非执法性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w2023-08-01
项目名称: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非执法性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建立涵盖服务礼仪、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保密安全、应急处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完整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制度,执行有标准,落实有依据。其中管理制度需与需求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施行。
(2)供应商应负责窗口综合业务办理、辅导纳税人自助办税、接听对外公开咨询电话等《办税服务厅编外人员授权负面清单》以外的服务工作。窗口业务办理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规范要求,准确办理涉税业务。导税服务和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统一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精准解答涉税问题。
(3)供应商应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每日收集窗口办理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扫描电子档案,进行归档。
(4)供应商应每月10日前,整理本月工作重点、上月工作总结。汇总上月业务办理情况及内审错误业务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据清晰明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人员资质条件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类、税收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掌握基础的服务规范用语,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专业知识、心理承受能力和学习能力。
(3)通过学习,能够熟练掌握金税四期系统、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等软件应用,能够熟悉各类税收政策及申报表填写,能够准确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
3.人员配备
供应商需安排29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进驻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管理人员
(1)供应商需指定负责人承接、落实、反馈需求方工作,负责人需设AB岗。
(2)供应商指定的负责人需每日完成岗位自查整改,并填写《窗口人员自查表》。
(3)供应商指定的负责人每月初上报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安排(包括学习计划、考试计划等)。
(二)运维人员
(1)供应商应具备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窗口办税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维护能力,保障相关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
(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担任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中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
(三)窗口人员
(1)窗口根据需求方要求进行设置,供应商如需变动,须同需求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改窗口设置、人员变动。
(2)需求方因工作安排需要进行窗口人员调整时,无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进行调整。
(3)窗口人员因特殊情况(如请假、岗位流动等)导致岗位临时空缺时,供应商需提前安排其他岗位人员顶岗、并完成工作交接,并将顶岗人员情况报需求方。
(4)因特殊情况(如请假、岗位流动、人员请辞等)导致岗位将长期空缺(1个月以上)时,供应商应及时安排人员培训、到岗并能独立开展工作。
(5)供应商需对窗口人员请假人数进行控制,以免出现空岗无人顶岗情况。非特殊原因,申报期内不得请假。
(四)导税人员
供应商需保证导税人员数量:导服咨询台2名,自助办税区3名,自助终端区1名。导税人员需严格遵守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制度。
(五)其他人员
供应商需根据窗口实际工作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如资料归档工作人员等。
4.工作考核
(1)需求方每日不定时对窗口进行巡查,填写《窗口考核巡查表》、《值班主任巡查表》,并由供应商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月末结合上述两表加减分情况,汇总制作《服务团队月底绩效考核表》,由供应商指定负责人签收后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考核当月涉及加分、减分项目的,需求方、供应商需填报《办税服务厅辅助项目加分/减分事项确认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3)量化考核,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企业在合同终止后半月内搬离,招标人终止并另行招标,但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做好相关过渡期工作;考核合格,继续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考核标准见附件。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按时完成税收业务、税收政策(需求方给予师资和场地等必要协助)、服务技能、岗位技能、廉政制度等内容的培训。按月上报学习计划,按周进行业务政策学习,并整理上报学习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会照片、签到表等。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对前后台计算机设备全部设置开机密码,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等。供应商驻场人员必须签订《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外聘人员保密承诺书》,对涉密的税收数据和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3)供应商在招聘录用相关工作人员时须经需求方认可。
(4)供应商在收取外包服务管理费用时,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00元,每年总共不超过139200.00元。
(5)如需求方对人员数量需求减少,供应商应按要求减少服务人员,并于减员次月至合同结束,按减员人数人均费用[(合同总金额-人员管理总费用-相关税款总额)/29]总和,减少相应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期限:2023.9-2024.9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自行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
联系方式:李玲0550-3518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6
联系方式:于添伟15212018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电 话: 0550-351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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