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城西区域水系整治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3-09-27 05: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普陀区城西区域水系整治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陀区城西区域水系整治二期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2023】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及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普陀区城西区域水系整治二期工程,位于普陀区城西区域,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共计3条河道,整治河长总计2.90km,同步对河道岸坡进行整治,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施工围堰等)为5级;工程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h内不受淹,设计常水位1.0m,设计洪水位为2.5m。项目总概算为5903万元。具体内如如下:
1)芦花河包括土方开挖、拆除旧挡墙、拆除旧阻水农桥2座、新建生态砌块挡墙、基础处理(包括水泥搅拌桩、钻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打设)等。
2)舵岙河包括土方开挖、松木桩打设等。
3)大湾连通河包括土方开挖新建生态砌块挡墙、基础处理(包括水泥搅拌桩)等。
4)新建一体化泵站。
5)新建补水管道总长约1100m,包括φ1000砼管道及D820*10钢管管道。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及施工临时工程等。
2.3招标控制价: 4030.3033万元;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 09时00分,地点为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东港昌正街 169 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陀区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康腾大厦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华宇大厦10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龚建军
电 话: 电 话:0580-3057576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 地址:https://jsgl.zjdyit.com)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应用上公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有本企业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7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