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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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921000202402000011 | ||||||||||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
预算金额:72.0万元 | ||||||||||
最高限价:72.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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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3月26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1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本项目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进行投标备案。 | ||||||||||
3.方式:会员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4.售价:0元,根据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自行下载。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3.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监督部门:宁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38-5631357。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宁爱芳,联系方式:0538-2931588。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 | ||||||||||
地 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 ||||||||||
联系方式:0538-5611702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区)文庙富通太阳城号18号楼 | ||||||||||
联系方式:0538-29315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永志 | ||||||||||
联系人电话:0538-2931588 |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