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舒城县杭埠镇综合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8.8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cg2024-5-13
预算金额138.88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工0564-8568652
中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138.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舒城县杭埠镇综合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CG2024-5-13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杭埠镇综合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88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永军、张友照、黄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取标准。
2.金额:1811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地址: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电话:0564-8035005,联系人:何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0564-8668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8568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64-8568652
一、项目编号:SCCG2024-5-13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杭埠镇综合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88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杭埠镇综合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1、建设重点人群管理系统、网格服务小程序、重点场所资源整合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等;2、对孤寡老人、重点人群及场所配置监控;3、搭配网络安全、网络服务器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详见采购清单。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永军、张友照、黄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取标准。
2.金额:1811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地址: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电话:0564-8035005,联系人:何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0564-8668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8568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64-856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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