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90276
计 划 编 号:ZCB20190236
甲 方:中共大庆市委党校
乙 方: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276大庆市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90276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后勤进行管理与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党校后勤服务 | 续签合同 | 项 | 1 | 10450000.00 | 10450000.00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合计 | 壹仟零肆拾伍万元整(104500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
1、中共大庆市委党校服务中心是指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109号总建筑面积8.45万平方米,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办公区域内的下列管理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1.1管理1、2、3、和5号楼客房共计522 间(套),管理教学科研楼、文体中心、会议中心、餐饮中心、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有关建筑物;
1.2管理运营和服务接待所需的给排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和共用的电话及音视设备)、燃气、空调、暖通、安保、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电梯、厨房、冷藏等设备设施 ;
1.3管理所拥有的家具、陈设和设备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3a所有家具、陈设、部件、布置及其他可移动设备,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厨房等场所使用的设备;
1.3b营运物品包含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所有低值易耗品、纸制品、清洁用品及其它类似物品。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服务中心实施全面运营管理。
(二)服务标准:以四星级宾馆为服务标准,在管理和服务上乙方确保达到锦江酒店品牌管理系统规定的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以甲乙双方约定的监督管理细则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为考核依据。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0年12月31日 上述中标金额为一年服务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付实际发生费用的100%。服务期满时,如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成交金额,则按成交金额支付;如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成交金额,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验收
5.1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5.2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5.3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锦江标识的使用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中心CI 设计制作应根据服务中心实际特点并参照乙方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服务中心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中共大庆市委党校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向心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冯俊贤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03691202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中共大庆市委党校
签订日期:2019-04-03
乙方: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2号昆仑饭店505房间
法定代表人: 侣海岩
授权委托代理人:范铁男
电话:18518390534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账号:338956009826
签订日期:*-*-0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