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监理项目
金额
287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7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工183629429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0
公告正文
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监理项目
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监理项目

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监理项目

WLZX-JL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监理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连云港港区墟沟西作业区61-62#泊位后方,位于“自贸区港航中心”内;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拟采用立体车库方式,在原场地上建设1座汽车立体停车库;项目占地面积约3.02万㎡,立体车库共计5层,建筑面积约7.38万㎡,共计5200个停车位。

本项目对应工程造价金额约28730万元人民币。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WLZX-JL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对上述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工程的施工及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工程造价等和工程其他事项配合管理。

2.3 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服务期共计3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企业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已完水运工程(对应施工造价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监理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水运工程工作内容必须包含港口附属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信誉良好;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5)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其中 200 元为平台服务费.

4.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

联系人

康洪健

电话

0518-82389285

招标代理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奥体大街69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邮编

210019

联系人

薛晓春、伏龑

电话

025-87715121、87715120

传真

025-87715110

E-mail

js86531176@126.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下载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及开标解密相关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薛工(联系电话:18362942901)。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109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109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提醒: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投标人进行网络直播:开标前15-30分钟,请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室后修改为单位名称,以便区别确认。会议号招标代理将通过工作QQ发送给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保持在线状态,及时进入视频会议室,并配合招标代理做好相关调试工作,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开标纪律,及时响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问询,并对其投标文件及开标、唱标等情况进行确认。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7 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2年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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